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家电下乡 » 下乡新闻 » 正文

下乡惠民补贴审核更严格消费者不受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5  浏览次数:81178
内容摘要:2010年,国家惠民政策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骗补。国家补贴给消费者的钱落到了一些不法销售商、制造商的手里。因此,2010年底和2011年初,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纷纷下发通知,表示将严格补贴审批、抽检制度。这一系列措施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申领惠民补贴手续复杂

  2010年,国家惠民政策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骗补。国家补贴给消费者的钱落到了一些不法销售商、制造商的手里。因此,2010年底和2011年初,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纷纷下发通知,表示将严格补贴审批、抽检制度。这一系列措施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申领惠民补贴手续复杂化?本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看,消费者购买并未受到影响。

  骗补无孔不入新政堵漏防骗

  2010年家电下乡累计销售新家电7718万台,实现销售额17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1.7倍。按照下乡产品每台13%的补贴比例计算,2010年产生了大约225.2亿元的补贴额。高额补贴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骗补市场——有业内人士直言:家电下乡、节能惠民和以旧换三大工程无一幸免,均为骗补灾区。

  家电下乡实行代垫直补,需要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单据和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三样齐全方可去当地财政部门兑取中央财政补贴款。于是,不法商家便通过虚报材料、抬高产品标价进行骗补。

  家住浙江宁波鄞州横溪镇的俞女士在购买空调时,被告知她已经买过5件家电下乡产品,无法再享受国家补贴。“我只买过一台热水器,为什么不能再享受优惠呢?”经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后发现,她共有5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领取补贴的信息,包括购买热1台热水器、2台冰箱、2台空调。进一步了解发现,所有数据录入均来自同一家销售网点——宁波市鄞州横溪某电器商店。原来俞女士确实在该电器商店买过一台热水器,当时销售人员复印了俞女士的身份证,并冒用她的名义为其他客户购买了另外4件家电下乡产品。

  事实上,此类事件在各地都屡见不鲜。“经销商利用农户资料复印件,拿着一些家电生产厂家外流的标志卡、消费者不需要的标志卡和未销售出的家电标志卡,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业内人士透露说,最猖狂的时候,有些经销商都不干活了,拉着复印机满农村转悠,就为复印身份证。

  家电以旧换新工程也未能幸免。在某些地方,即便消费者没有旧家电,只要交50元到100元不等的“代购旧机款”,销售人员就会帮助消费者完成以旧换新的全部程序。对消费者来说,买台彩电,用100元“代购旧机款”可以得到4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非常划算,而对商家来说,也拉动了销售,吃亏的只有国家。大连甘井子区消费者小王投诉称,他的身份证被盗用,在同一家卖场被以旧换新买了5台电脑,实际上他1台也没买。

  节能惠民工程也被列入了骗补范围。业内专家刘步尘就此指出:“在一线家电品牌中没有参与骗补的企业有,但不多。二三线的家电品牌,据我所知几乎全军覆没。一些协会组织手里握有质量抽检与贴标许可的权力,厂家每生产一台产品,协会就按数收取一台的费用,就好比按人头收费。企业产品卖得越多,协会收取的费用越多;而企业卖得越多,除了利润之外,骗补的空间也就越大;企业卖得越多,经销商骗补的空间也同样越大。”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针对部分地方仍存在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等问题,决定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骗补行为的发生 (详见本报2011年1月12日B1版 《两部门发通知加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监管》)。首页 前十页 上一页 1 后十页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下乡惠民补贴审核更严格消费者不受影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405/148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