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出台了农药产品标签规范草案,此项规范也是为欧盟全面贯彻新法规“欧盟农化品登记规范1107/09”而出台的一系列法规之一。
在此草案中,还将继续沿用欧盟农化登记指令附件1(91/414)中的标签相关要求,此外还添加了部分有关包装重新使用以及试验性产品的附加条款。此项标签法规也是欧盟将于2011年6月14日前须表决通过的五个法规分项之一。
这项草案包含了现存包装要求,包括产品成份的详细说明,使用条件,以及有关风险和安全提示的标准表述,包括“只有授权持有者才有权重复使用包装,并且包装是经过特别设计,可用于重复使用的包装时才可重复使用。”
法规草案对一些研发试验或者检测用产品的标签也作出了规定,要求是:需标注授权持有者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授权编号;所含活性物的名称和浓度;产品的类型和作用机理;制剂类型。这些产品还必须标识警示“此产品仅限于试验用途,其性质未完全确定,请谨慎处理!”
此草案已经通过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审核,并于本月提交至欧盟部长以待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