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10位陈述人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到了指定的邮箱。其中,有关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是否可行,陈述人之间存在较大分歧。
陈述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作成认为,条例草案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不可行。他表示,条例草案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不仅突破了上位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范畴,在该法中的“农产品”不包括农药等投入品,而且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系前置性许可,也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另外,国家农药生产经营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农药管理条例》也并未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因而作为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条例草案不宜设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目前,所有高毒、剧毒、中毒农药品种已纳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营这些农药需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张作成认为,条例草案中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将造成农药经营双重许可。
陈述人、寿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王新文认为,条例草案中设定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非常可行。“目前农药经营非常混乱,特别是经营门槛太低,经营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市场出现无序竞争,管理难度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这是我们第二次进行网上立法听证,仍处在探索阶段,今后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还会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法听证的做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收集完各位陈述人的立法意见与建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分类归纳,最终整理成为书面材料,在此后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中,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审议中,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的意见与建议都将被用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