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拟把保障房体系扩大到农村,根据目前出台的试行意见,将在2012年底前实现保障房体系对农村的覆盖。这是农村首次进入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据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消息,3月28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试行意见》)。
《试行意见》提出,提出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将各区(市)县内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住房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试行意见》,廉租房保障将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资金来源方面,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将城乡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资金主要来自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用于城乡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
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两人)以上或年满35周岁的低收入单身居民,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含城镇和农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可在居住地申请住房保障。
农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中国属首次,也和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的步调一致。2010年底,成都市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明确在2012年建立身份证为标识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届时,城乡居民可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人的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农民可以带着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进城落户,享受平等的住房、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城镇居民也可到农村落户居住。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杜文表示,在现有改革基础上,成都把城乡住房保障均等化提上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议事日程,以此促进农村居民享有更全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已经着手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准备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