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刘彦随:稳定粮食生产关键让农民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8  浏览次数:81145
内容摘要:越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越要保障粮食安全和让农民持久受益,越应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粮食生产是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基础,因而粮食生产始终是政府与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新年伊始,国

 越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越要保障粮食安全和让农民持久受益,越应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粮食生产是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基础,因而粮食生产始终是政府与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新年伊始,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月26日部署“冬小麦主产区抗旱工作”、1月31日出台“华北黄淮等地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之后,于2月9日再出台十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以确保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取得实效。

  2004年以来,中央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对于持续推进我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看到,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深层问题十分突出,既有来自国际粮食歉收、涨价与限制出口的威胁,也有来自频繁发生的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制约。当前我国粮食增产难度在增加,粮食生产成本上升、比较效益下降,一些地方出现忽视农业、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必须高度重视。

  粮食是农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础,粮食生产具有极强的公益性、战略性。农民作为粮食生产的主体,其决策理念与经营方式本身属于市场行为,通常按照比较优势和效益最大化原则来组织农业生产。因此,农民种粮能否得益,是粮食生产能否保持稳定的关键。当前我国传统农区长期存在的“产粮大县、财政穷县” 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严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导致一些地方的农田投入不足、农业粗放经营和土地收益下滑。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和大城市近郊区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倾向于发展花卉苗木、瓜果蔬菜和设施养殖,导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减少及其产能的下降。

  “无农不稳、无粮则乱”。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统一,经受着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双重考验,所以又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在我国城乡转型发展的新时期,越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越要保障粮食安全和让农民持久受益,越应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政府的责任在于发挥统筹、协调与调控作用,不断完善体制、制度和政策,赋权与农、得益于民。必须建立健全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和谐、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安全,关键在强化农业发展外援力的同时,注重培育粮食生产内聚力。支农惠农政策设计应体现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补投一体多方式的结合,逐步形成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合力。在空间上,应凸显耕地集中连片区、大中型灌区与商品粮基地区的核心地位和价值,实行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级奖补。从长远来看,既要充分发挥加大种粮补偿力度和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引领作用,又要逐步健全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农民利益之间的协同耦合机制,保障农民从事粮食和农业生产的合理收益,建立务农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切实保障农民种粮利益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当前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生产投入的成本增加和粮食价格维稳的利益损失,可通过加大政策补贴与投入扶持力度来解决。从根本上讲,不断强化土地整治、水利建设、粮田投入与管理应作为稳定粮食生产三位一体的长远战略。为此,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优化水土资源配置,势在必行。通过完善土地承包与规模经营关系、农民务工与务农就业关系、农业投入与收益关系、农村生活与生产关系,寻求有效解决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水土不匹配、生产主体老弱化、农田非粮化问题的科学途径。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刘彦随:稳定粮食生产关键让农民得益”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328/116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