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农业部:进一步部署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7  浏览次数:82077
内容摘要:本网讯 3月15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逐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

本网讯 3月15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逐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强化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严格屠宰环节监管,确保出栏生猪质量安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生猪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彻查制售“瘦肉精”黑窝点和销售渠道,坚决打掉“瘦肉精”源头,依法严惩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成立督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执行“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农业部督导组抵达河南后,全面督导事件查处工作。据督导组了解,河南省针对曝光问题,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查“瘦肉精”:严防“瘦肉精”猪肉及猪肉制品流入市场,严格生猪、猪肉及猪肉制品出境检查,重申严禁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品,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单位和个人。目前,报道中涉及的生猪贩运经纪人、养殖户已被控制,相关部门正在开展生猪瘦肉精拉网式监测。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业部:进一步部署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317/86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