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十二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改善消费环境,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是:更新消费维权工作理念,实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规范服务行业消费维权,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健全消费维权网络,12315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加快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消费维权现代化水平;完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扎实推进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建设。
据悉,所谓维权“关口”前移,是指执法人员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进景区,最大限度减少侵权事件发生。
规划明确,经过五年努力,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自律意识普遍提升,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消费维权工作服务民生、改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显著增强。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任务主要有四项: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化建设;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拓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加快推进12315中心标准化和效能建设;扩大“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社会覆盖面;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利用。
——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消费维权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法律体系建设;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才培养;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保障。
“十一五”时期,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申诉举报系统,累计解答消费咨询2291.5885万件,受理申诉376.9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7亿元;受理消费者举报117.96件,查处消费侵权案件67.34万件,案值37.96亿元,切实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