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种业健康发展,保障种子有效供给,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请各地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种子管理,确保执法年各项活动的落实。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杨洋
电 话:010-59193281
e-mail: nyszzc@agri.gov.cn
附件1:执法年活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