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兽药制剂许可证》应办理如下手续:
1.兽医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须持设立兽药制剂室的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对兽医医疗单位设立兽药制剂室的报告和其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发给申报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逐项填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制剂许可证》;
4.《兽药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自批准之日算起。期满后需申请领新证的兽医医疗单位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