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文要求,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化工司和科技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混合制剂中所用的单剂均已获得登记时,申请混剂临时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报”,一式五分。
2.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可以是草案或报批槁)。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卑(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补交)。
(2)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l℃也可),要求混剂中几种有效成分单剂分别测定。
(3)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3.混合制剂急性毒性: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一式两份。
(1)急性经口(LD0):大鼠(增毒时须做联合毒性)。
(2)急性经皮(L比0):大鼠(高毒农药时需做)。
(3)急性吸人(L00):大鼠(气体或挥发性农药,20℃时蒸汽压大于1调10mmHg)。
(4)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性。
4.药效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要符合登记要求,一式两份。
(1)室内混剂及各单剂的L马0(或LC50)值和混剂的活性系数;
(2)混剂与各单剂的田间小区药效对比试验结果,一般要求在两个有代表性耕作地区进行一年的药效试验,混剂至少设三个剂量,各单剂各一个常用量及空白对照。要明确登记作物、防治对象、施药适期、使用方法,最佳用药范围(大田以每亩有效成分量表示,同时注明使用浓度和用药液量,果树、树木以ppm和稀释倍数表示)、持效期、使用次数、对作物安全性、对产量的影响及注意事项等。试验设计要符合要求,要有统计学分析,对试验结果做出科学结论。试验报告有农艺师(或同级职称)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签字,并盖试验单位公章。
(3)说明混配目的及意义。
5.产品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
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19页“标签”内容,设计标签样张,提供一式三份,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印刷使用。并在三个月内提供五份正式印刷好的标签。
使用说明书的项目内容应与标签的内容一致,可以更详细些。
6.注明用于生产加工混剂的单剂(原药)的来源(生产厂家)。
7.样品:纯品2克,原药100克,制剂250克(在批准临时登记时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临时登记后,需补交有关资料后,才能办理延长临时登记或申请补充登记。
三补充登记:
1.填写“农药补充登记申请表”一式五份。
2.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按临时登记时审查批准的标准草案,提供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号)。
(2)产品在常温贮存两年的稳定性试验报告,要求对几种有效成分分别测定其相对分解率%。
3.残留试验:一式两份。试验设计要符合“为登记提供资料的农药残留试验准则”。
(1)混剂的登记作物与已登记的单剂的登记作物相同:
如混合制剂中各有效成分的含量低于已登记的单剂的含量,不要求提供混剂的残留试验资料,如高于已登记的单剂的含量,要求提供一年两地或两年一地的残留试验资料。
(2)混剂的申请登记作物与已登记的单剂的登记作物不相同:
混剂应在申请的登记作物上进行两年两地的残留试验。
4.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复印件)
四、混剂中所用有效成分单剂有一个或几个尚未登记的,该混剂应作为新药按以下任一办法的要求办理登记:
1.按“新研制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未登记过的有效成分单剂的全部的登记资料,再按上述单剂已获得登记的混剂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混剂所需的资料。
2.按“新研制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混合制剂的全部的资料。
分装和加工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号文要求,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科技司和化工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分装
分装其它厂家(公司)的农药必须是登记过的,如经同意使用原厂家(公司)的标签,可不再办理登记手续,由原厂家(公司)对产品负责。如使用自己的标签,则要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p#分页标题#e#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本厂(公司)情况。
3.产品来源(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可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
4.标签
5.包装、贮存、运输、注意事项
6.样品:250克制剂(在批准临时登记时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三、国外原药国内加工
加工其它厂家(公司)的原药必须是登记过的,如加工制剂是和原厂家(公司)合资生产的,即标签上的生产厂家是两家,可经协商由任何一方出面办理登记手续,如加工制剂由加工厂一家生产,即标签上生产厂家是一家,则由加工厂出面办理登记手续。
1.如加工制剂是与原生产)一家已登记过的产品的加工方法、规格质量一致,则要求下列资料: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产品化学:加工厂情况。
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报告(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后补交)。
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上1℃也可)。
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常温贮存两年稳定性试验报告,申请登记时若不能提供,可以后补交。
(3)产品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
(4)样品:纯品2克,原药100克,制剂250克(在批准临时登记时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
2.如加工方法、规格质量不一致(剂型和含量一致),则要求下列资料: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产品化学:加工厂情况。
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报告(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后补交)。
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l℃也可)。
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常温贮存两年稳定性试验报告,申请登记时若不提供以后补交。
(3)药效:补交一年两地小区验证试验报告。
(4)产品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
(5)样品:纯品2克,原药100克,制剂250克(在批准临时登记时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