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财政补助150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500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确定了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达到11000元。
今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农村特困户。
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将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还再增加2000元补助。
今年10月底前,我省各县(市、区)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1月底前,各县(市、区)还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将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