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惠农政策 » 正文

山西省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一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8  浏览次数:82972
内容摘要:8月24日,记者从省林改办获悉,为减轻林农负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出台《全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新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比原标准降了一半,而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则免征育林基金。 根据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

8月24日,记者从省林改办获悉,为减轻林农负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出台《全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新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比原标准降了一半,而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则免征育林基金。
 


    根据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育林基金。按照我省新标准,一是征收比例降低,新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将国有林木采伐单位缴纳的育林基金由原来的20%降至10%,非国有林木采伐单位和个人由原来的12%降至6%;二是征收范围减小,由原来的多项林木产品缩减为规格木材一项,非规格木材、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不再缴纳育林基金。


 

省林改办负责人表示,育林基金只征收一次,不得在多次销售林木产品时重复征收,严禁在育林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山西省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一半”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308/48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