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惠农政策 » 正文

山西:手足口病部分治疗费新农合可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8  浏览次数:82945
内容摘要:各地新农合报销药物、诊疗项目目录中,符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应及时报付 近年来,手足口病在全国范围内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今年,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增高,已成为严重威胁婴幼儿健康的一种传染性疾

各地新农合报销药物、诊疗项目目录中,符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应及时报付

近年来,手足口病在全国范围内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今年,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增高,已成为严重威胁婴幼儿健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为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山西省卫生厅今日要求:我省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根据当地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对符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给予报付。

各地要重点加强重症病人救治的保障工作,在手足口病集中暴发期,作为一种临时性应急措施,可将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针对重症病例救治所需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保证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为确保救治效果,推荐各级医疗机构使用EV71抗体效价大于1:256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开展救治工作。对于部分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减轻患者负担。

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为参合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参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就医,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其新农合报销补偿资金。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其垫付的报销补偿资金,对于部分受地方政府指定、收治重症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补偿费用,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对当地政府确定为手足口病重症患者集中收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

各级医疗机构既要全力救治患者,也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坚持合理施治、合理收费。不符合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标准的患者以及其他疾病患者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执行。对于由各级政府无偿调配的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再次向患者收费,也不得向新农合基金申请报付。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山西:手足口病部分治疗费新农合可报”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308/48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