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10年6月29日起发布施行。
目前,浙江温州市、瑞安市等市县已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但还有部分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尚未着手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指导意见》施行后,在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确定细化、量化处罚项目的基础上,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指导意见》分为总则、裁量原则、裁量规则、量罚情节与幅度、监督机制和附则等六章,共33条,分别规定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标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应当建立的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