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水产苗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申请书。进口单位需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水产苗种场所在位置、占地面积、育苗水体、年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情况。
(二)申请受理。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包括:进口单位基本情况、进口用途,及其生产能力与进口数量是否相适应等),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
(三)申请审批。农业部渔业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进口审批手续。首次进口水产苗种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须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四)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在年度免税品种、数量范围内,对申请免税且符合免税条件的,根据受理时间先后办理免税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