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场动态 » 经济观察 » 正文

“穷人银行家”下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8  浏览次数:82271
内容摘要:昔日的英雄转眼间成为政府的眼中钉,小额信贷是拯救还是迫害穷人,是否会进入低潮期? 在数百万孟加拉平民甚至全世界人眼中,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总裁尤努斯(MuhammadYunus)都是个英雄。他专注多年的小额贷款模式点燃了穷人脱贫致富的梦想,证明了穷

       昔日的英雄转眼间成为政府的“眼中钉”,小额信贷是拯救还是迫害穷人,是否会进入低潮期? 

  在数百万孟加拉平民甚至全世界人眼中,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总裁尤努斯(Muhammad Yunus)都是个英雄。他专注多年的小额贷款模式点燃了穷人脱贫致富的梦想,证明了穷人也可以有信用;在他2006年10月因此获得诺贝尔奖和平奖后,成为孟加拉举国的荣耀,也受到中国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电视访问中即问,为什么中国没有尤努斯? 

  仅仅四五年后,孟加拉现任政府对他的态度急转直下。 

  3月2日,孟加拉中央银行下令尤努斯立即离开他30年前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理由是71岁的尤努斯“年事已高”,早已超过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任期“不合法”。 

  3月3日,尤努斯就“下课令”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并出席听证会。他对媒体表示,自己无心恋权,只是董事会执意挽留。 

  格莱珉银行方面则不仅宣布尤努斯会继续担任该行董事总经理,九位董事还与尤努斯一道向高级法院提起诉讼。 

  高级法院将于3月6日宣布结果。 

  但孟加拉政府的态度十分强硬。现任总理谢赫·哈西娜·瓦吉德(Sheikh Hasina Wajed)去年12月指责尤努斯及小额信贷机构“以脱贫的名义从穷人身上吸血”。财长穆西斯(Abul Maal Abdul Muhith)表示,他劝说尤努斯下台已达一年之久,“我们为他骄傲,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一件违法的事情终归要被终结。”在过去几十年间,孟加拉政府拥有格莱珉银行的股权从最初的40%降低到4%,其他股权由大量贷款人持有,但行长的任命仍需政府批准。 

  一边是小额信贷先驱、诺奖得主,一边是孟加拉国独立运动领导人之女、现任总理;一边是惠及数百万贫苦民众的格莱珉银行,一边是对迅猛发展的小额信贷领域逐渐扩大影响力感到不安的政府。在“水泽之乡”孟加拉,一场金融甚至是政治海啸一触即发。 

  政治漩涡 

  矛盾从何而来? 

  有分析称,政府对尤努斯“强制下课”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政治原因。用孟加拉最大的反对党国民党(BNP)一名成员的话来讲,这是政府的“报复行为”:“没有人能逃得过政府的报复,即使是世界闻名的诺贝尔奖得主。” 

  尤努斯本人的声望和号召力更加剧了这种不安。孟加拉历史上曾是英国对印度殖民统治的中心,1947年由巴基斯坦和印度东西分治,1972年建国。孟加拉国实行议会制,议会选举中获得超过议会半数席位的政党将获组阁权,多数党领袖出任政府总理,掌握实权。总统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但孟加拉军方曾于1982和2007年两度夺权,统治时间共计十年之久。 

  2006年10月本刊记者在北京专访尤努斯时,曾问他是否会从政。尤努斯回答,“一直都有人想让我从政。因为我们的政府存在许多腐败和笨拙的地方。但我不想做,因为这意味着放弃在格莱珉的事业。”不过,尤努斯在2007年孟加拉处于临时军政府管制时期,也提出要设立一个新的政党,理由是腐败的孟加拉政治需要新鲜血液。尽管这个想法提出不久后,就由他本人主动放弃,并没有对总理哈西娜领导的人民联盟(Awami League)构成直接威胁,但确为2008年底恢复民主制度的孟加拉政坛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客户高达800万,以尤努斯本人的声望、在穷人中的支持率,也令哈西娜政府非常不安,双方关系由此吃紧。 

  2007年,一名来自人民联盟的官员向法院起诉尤努斯涉嫌诽谤。时隔四年之后的2011年2月18日,法院才正式传唤了尤努斯,并称如此拖延是“因为司法程序需要细致的调查”。 

  此外,挪威广播公司(NRK)于去年11月底放映了一部纪录片,称上世纪90年代,格莱珉银行曾未经许可将挪威发展合作署捐赠的1亿美元转移到了下属的一个非盈利机构。但是挪威方面调查报告显示,这笔资金已如数归还。 

  尽管挪用公款的指控并不属实,孟加拉政府仍借此尖锐抨击尤努斯。总理哈西娜指责他把格莱珉银行当作自己的“个人财产”。在政治漩涡中愈陷愈深的尤努斯今年1月已露退意。“我希望全身而退,也希望在我离开后董事会能保持良好运转。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银行,是所有人的。”他说。 

  3月2日,悬在尤努斯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有分析称,孟加拉政府的如此行为不仅将使其国际声誉蒙尘,最大的受害者将是格莱珉银行的数百万贷款者,很可能导致国内相当规模的抗议活动。 

  遭遇诘难 

  “小额信贷之父”遭遇逼宫之日,也恰逢全球小额信贷危机不断之时。 

  1976年,从美国留学归国,在吉大港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的尤努斯在一次乡村调查发现,自己只需拿出27美元就可以使42位有贷款需要的贫困村民购买原料,操持小生意,免受高利贷的盘剥。他意识到,穷人没有贷款的权利,而这恰恰是改变他们命运的关键。 #p#分页标题#e#

  尤努斯随后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银行,向难以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穷人提供小额无担保贷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几十美元。历经30年发展,格莱珉银行目前有超过800万贷款客户,总贷款金额达100亿美元。 

  随着2006年尤努斯因“帮助大量人口摆脱贫困”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格莱珉模式”乃至小额贷款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热烈追捧。但在以孟加拉、印度为代表的市场,随着资本大量流入,小额信贷市场占有率的迅速膨胀,政府对小额贷款业的态度发生了微妙和关键的转折。 

  以哈西娜为代表的政府指责高额利息使小额信贷已因高昂的利息沦为“穷人的陷阱”,并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小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27%;小额贷款机构允许收取的最高费用受到限制;小额贷款机构要给予借款人15天的偿还宽限期。此前,孟加拉小额贷款利率多在20%到40%之间,部分利率可超50%。 

  “这属于正常的利率范围,并不出格。”一位小额贷款专家表示,孟加拉态度大变,应该是受到了去年下半年印度危机的影响。 

  从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到今天尤努斯的遭遇,可能意味着小额贷款低潮期的到来。几乎“零门槛”的小额信贷向传统银行信贷挑战,为穷无立锥之地者提供金融帮助,也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在全世界范围内改善了贫困状况,但这也势必引起政客们的不安。这是前IMF首席经济学家、现任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拉古拉姆·拉詹的主要观点。 

  小额信贷之战 

  危机首先在孟加拉的邻邦、世界最大的小额信贷市场之一印度爆发。 

  去年秋天有印度媒体报道称,小额贷款的主要集中地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一个月内有30多名“穷人银行”的借贷者因不堪债务压垮而自杀。10月,安德拉邦政府以小额贷款利率过高引发相关不良事件等为由,宣布将强制取缔泛滥的信贷行为,并敦促借款人不要及时归还自己的贷款。 

  政府干预直接导致一大批原本资金充裕、准备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纷纷选择停止还贷,致使许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了一场波及印度全国的“金融危机”。 

  不过,对印度这场小额贷款危机,国际金融界也有另一种解读。拉古拉姆·拉詹就认为,2010年8月,印度的小额信贷机构SKS首次公开募股筹集了3.5亿美元左右,市值估价为16亿美元。这才是引来外界对小额贷款业负面看法的导火索。当地官方认为,SKS业绩这么好,赚的肯定是黑心钱。于是,安德拉邦政府开始指控并限制小额信贷行业的经营。 

  拉古拉姆·拉詹转述小额信贷商的观点认为,政府之所以出台限制措施,不是因为这个行业剥削穷人,而是因为小额信贷成了政治资助的一个替代方式。因为政客们一般根据自己的喜好,命令国有银行为特定的选民群体提供贷款,以换取影响力和民众支持。而小额信贷业对这种权力来源造成了威胁。 

  拉古拉姆·拉詹认为,事实可能介于双方的说法之间——小额信贷业确实犯了一些错误,政客们夸大了这些错误,以便摧毁一个让穷人更独立、也因此损害政客利益的行业。从国际范围来看,小额信贷机构通过为穷人提供前所未有的选择,并证明了商业的可持续性。但怀疑商业机构骗取穷人钱财的远不止政客们。他提醒,面向穷人的行业有义务保持透明度,公开行业盈利方式,才能获得大众的支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穷人银行家”下课”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308/45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下课 穷人银行家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