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技术监督局1999-10-01批准 2000-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企业与个人生产和销售的无公害蔬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62 –1994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4788 -1994 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4809 -1994 食品中氟限量卫生标准
GB4810 -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T5009.33-1996 食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5009.38-1996 食品中多菌灵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T14553-1994 粮食和果蔬质量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14869-1994 食品中百菌清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870-1994 食品中多菌灵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874-1994 稻谷和棉籽油中甲基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876-1994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877-1994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878-1994 食品中百菌清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928.7-1994 食品中呋喃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935-1994 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GB15198-1994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无公害蔬菜:是指栽种在水、气、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环境中,不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商品蔬菜。
4 要求
4.1 外观
4.1.1 绿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黄病叶,无泥和杂草。
4.1.2 茄果类:新鲜,成熟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病斑、虫斑,色泽光亮。
4.1.3 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色白),无灰心,叶球均匀,无虫卵、虫粪、病叶。
4.1.4 豆类:鲜嫩,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4.1.5 葱蒜类:新鲜,粗壮,不抽苔,无虫病斑,
4.1.6 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4.2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600 瓜果类
≤1200 叶菜根茎类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采用感官鉴定。
5.2 农药残留快速测定:见提示的附录。
注:
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可用快速定性测定法。但仲裁检验必须用仪器定量测定法。
5.3 仪器定量测定法
5.3.1 甲胺磷的测定按GB14876规定执行。
5.3.2 甲拌磷的测定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5.3.3 氧化乐果的测定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
5.3.4 甲基对硫磷的测定按GB/T14553的规定执行。
5.3.5 呋喃丹的测定按GB14877的规定执行。
5.3.6 百菌清的测定按GB14878的规定执行。
5.3.7 多菌灵的测定按GB/T5009.38的规定执行。
5.3.8 总砷的测定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5.3.9 铅的测定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5.3.10 总汞的测定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5.3.11 氟的测定按GB/T5009.18的规定执行。
5.3.12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5009.33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1.1 样品采取随机方法抽取;田间以同一生产者、同一品种、同时采收的蔬菜为一抽样批次;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同一货主、同一产区、同一品种的蔬菜为一货批。
6.1.2 样品抽取量根据每批蔬菜数量的大小而定,取样数量参见表2。
表2 每批次蔬菜的抽样量 单位:kg
蔬菜基数 抽样量
<20 0.5
≥20, <50 1
≥50,<500 2
≥500 3
6.1.3 在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2个检样在现场进行快速测定。其它样品均匀地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干燥、洁净的聚乙烯塑料袋中,贴上标签。两份样品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作为备样。
6.1.4 抽样单、样品标签和封条应由抽样人和被抽单位负责人或个体摊主共同签名(盖章)确认有效。#p#分页标题#e#
6.2 判定原则:
6.2.1 用仪器定量法进行测定,若检出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6.2.2 样品经定性测试呈阳性者,应进一步用仪器定量分析,若检出禁用农药或卫生指标超标则判为不合格。
7 包装与标志
7.1 包装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7.2 标志
每件包装必须吊挂无公害蔬菜标志,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8 运输与贮存
8.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并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8.2 短期贮存应摊放在通风、清洁、卫生的遮荫棚中,避免菜与菜之间重压,菜上应适当加以覆盖。严防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测定方法
A1 农药速测卡测定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取蔬菜可食部分3g-5g,剪碎于杯中。用纯净水浸没菜样,盖好盖子,摇晃20次左右。将速恻卡试纸端放人菜液中完全浸湿约10秒后,取出速测卡翻转对折叠放在一起,置于台面(白试纸朝上)或捏于手中:在五分钟内观察白试纸的颜色变化。白色试纸变蓝色为正常反应;不变蓝表明有过量有机磷农药残留。每批样品必须同时用纯净水作一空白对照试验。
A2 酶反应比色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称取1克蔬菜剪成1cm2大小,加入2.5ml提取液,摇晃20分钟,倒出上清液备用。打开电源,机器显示1200并开始逐渐下降,待达到“0”以后自动转为50~100。
放入黑方块,揿[0],机器显示0.0;放入空比色皿,揿[100],机器显示100.0。吸取2.5毫升提取液,放入试管中,加入0.1毫升酶液,再加入0.1毫升显色液,摇晃,放置30分钟后,加入0.1毫升底物,摇晃,然后倒入比色皿中,放入机器,揿[对照],3分钟后机器自动记录数据。在盛有2.5毫升检液的试管中,加入0.1毫升酶液,再加入0.1毫升显色液,摇晃,放置30分钟后,加入0.1毫升底物,摇晃,然后倒入比色皿中,放入机器,揿[样品],3分钟后机器自动记录数据。揿[显示]键,依次记录“对照”,“样品”和“抑制”数据。如果‘抑制’数值小于50,则样品判为合格;如果“抑制”数值大于50,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定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