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5/3-1999)
1999-03-15发布 1999-05-01实施
南汇县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主要依据GB11762-89《油菜籽》,其中含油量指标高于国标。
汇油-50油菜籽在上海市油菜籽的种植覆盖率达到80%,而且是国家科技成果的重要推广项目(农1-3-3-3),在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陕西、四川等省市也有较大种植面积,为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南汇县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南汇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生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汇油-50油菜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汇油-50油菜籽。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491-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5492-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5494-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512-87 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
GB/T8115-87 粮食包装 麻袋
3、要求
汇油-50油菜籽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指标
含油量(以标准水、杂质计),% ≥41.0
杂质 ≤3.0
水分 ≥8.0
色泽 气味 正常
4、卫生指标和植物检疫项目
汇油-50油菜籽卫生指标和植物检疫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试验方法
5.1含油量测定按GB5512的规定;
5.2杂质测定按GB5494的规定;
5.3水分测定按GB5497的规定;
5.4色泽、气味鉴定按GB5492执行。
6、检验规则
6.1抽样
按GB5491的规定
6.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表1的全部要求
6.3组批
同一交货的油菜籽为一批
6.4合格判断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品名b净重c灌装日期d标准号e收购单位名称地址
7.2包装
产品应用麻袋包装,麻袋应符合GB8115要求
7.3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运输工具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雪侵袭,且不得用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