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NY-行业标准(农业),关键词: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标准号:NY 5048-2001,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日期:2001-9-1,实施日期:2001-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生鲜牛奶所需的奶牛饲料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及使用原则和奶牛饮用水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养奶牛以及生产经营奶牛饲料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81 饲料中黄曲霉素白B?1的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 饲料中的镉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882 饲料中碘的测定方法 硫氰酸铁?亚硝酸催化动力学法
GB/T 13883 饲料中硒的测定方法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4699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7480 饲料中黄曲霉素白B?1的测定方法 酶联免疫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青贮饲料质量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饲料 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2
饲料原料 feedstuff,singlefeed
除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用于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单一饲料成分,包括饲用谷物、粮食加工副产品、油脂工业副产品、发酵工业副产品、动物性蛋白质饲料、饲用油脂等。
3.3
饲料添加剂 feed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4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nutritive feed additive
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3.5
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geueral feed additive
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3.6
精饲料 concentrate
容积大、纤维成分含量低(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小于18%)、可消化养分含量高的饲料。主要有禾本科籽实、豆科籽实、饼粕类、糠麸类、草籽树实类、淀粉质的块根、块茎瓜果类(薯类、甜菜)、工业副产品类(玉米淀粉渣、DDGS、啤酒糟粕等)、酵母类、油脂类、棉籽等饲料原料和由多种饲料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奶牛精料补充料。
3.7
粗饲料 roughage
容积重小、纤维成份含量高、可消化养分含量低的饲料。主要有牧草与野草、青贮料类、农副产品类(包括藤、蔓、秸、秧、荚、壳)及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大于等于18%的糟渣类、树叶类和非淀粉质的块根、块茎类。
3.8
矿物质饲料 mineral feeds
主要有钙、磷(碳酸钙、磷酸氢钙等)和盐等。
4 要求
4.1 饲料原料
4.1.1 感官要求: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
4.1.2 饲料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
4.1.3 饲料原料中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做相应说明。
4.2 饲料添加剂
4.2.1 感官要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
4.2.2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2.3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4.2.4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4.3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3.1 感官要求:应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异味及异嗅。
4.3.2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3.3 奶牛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应使用任何药物。
4.4 饲料加工过程#p#分页标题#e#
4.4.1 饲料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16764的要求。
4.4.2 配料
4.4.2.1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正常维护,以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其误差不应大于规定范围。
4.4.2.2 微量和极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
4.4.2.3 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4.5 混合
4.5.1 混合时间,按设备性能不应少于规定时间。
4.5.2 混合工序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组分应将其稀释到配料称最大称量的5%以上。
4.6 留样
4.6.1 新接受的饲料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饲料产品均应保留样品。样品密封后留置专用样品室或样品柜内保存。样品室和样品柜应保持阴凉、干燥。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4.6.2 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4.6.3 样品应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5 饲料检测方法
5.1 饲料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5.2 砷按GB/T 13079执行。
5.3 铅按GB/T 13080执行。
5.4 汞按GB/T 13081执行。
5.5 镉按GB/T 13082执行。
5.6 氟按GB/T 13083执行。
5.7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3090执行。
5.8 沙门氏菌按GB/T 13091执行。
5.9 霉菌按GB/T 13092执行。
5.10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8381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感官要求,粗蛋白质、钙和总磷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
6.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6.4 检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允许误差。
7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签
商品饲料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 10648中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饲料包装应完整,无漏洞,无污染和异味。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2.3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7.2.4 包装物的重复使用应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3 贮存
7.3.1 饲料的贮存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3.2 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
7.3.3 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
7.3.4 干草类及秸秆类贮存时,水分含量应低于15%,防止日晒、雨淋、霉变。
7.3.5 青绿饲料与野草类、块根、块茎、瓜果类应堆放在棚内,堆宽不宜超过2 m,堆高不宜超过lm,堆放时间不宜过长,防止日晒、雨淋、发芽霉变。
7.4 运输
7.4.1 运输工具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7.4.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
7.4.3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7.4.4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8 其他有关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原则与规定
8.1 不应使用未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8.2 不应在饲料中使用违禁的药物或饲料添加剂。
8.3 禁止在奶牛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粉、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动物源性饲料。
8.4 根据奶牛营养需要合理投料、合理使用微量元素添加剂,尽量降低粪尿、甲烷的排出量,减少氮、磷、锌、铜的排出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8.5 所使用的工业副产品饲料应来自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副产品。
8.6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8.7 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8.8 栽培饲料作物的农药使用按GB 4285规定执行。
8.9 青贮饲料的制作、贮存按《青贮饲料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