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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鲡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8  浏览次数:82770
内容摘要:标准类别:NY-行业标准(农业),关键词:无公害食品鳗鲡,标准号:NY5068-2001,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鳗鲡,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日期:2001-9-1,实施日期:2001-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鳗鲡的

标准类别:NY-行业标准(农业),关键词:无公害食品鳗鲡,标准号:NY5068-2001,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鳗鲡,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日期:2001-9-1,实施日期:2001-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鳗鲡的产品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暂养。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活鳗鲡(Anguilla japonic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31.1 禽畜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931.2 禽畜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SC/T 3303 冻烤鳗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3 产品规格
活鳗鲡商品规格见表1。
表1 活鳗鲡商品规格
规格尾/kg 允许范围
尾/kg g/尾
3 2.7~3.6 278~370
4 3.7~4.6 217~270
5 4.7~5.6 179~213
6 5.7~6.6 152~175
2.5 ≥400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形态特征
身体细长,蛇形,前部近圆筒状,尾部稍侧扁。鱼体健康,游动活泼,不得有鱼病症状。体态匀称,无畸形。
4.1.2 体色
鳗鲡体色为银灰色,无斑纹;背部较深,为深灰色;腹部较淡,近白色。具有鳗鲡固有的光泽。
4.2 安全卫生指标
鱼体中汞、甲基汞、无机砷、铅、镉、铬、氟、铜、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应符合NY 5073的规定;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磺胺类、喹诺酮类、己烯雌酚的限量应符合NY 507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将试样放于清洁的白桶中,按4.1逐项进行。
5.2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方法进行。
5.3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方法进行。
5.4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方法进行。
5.5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方法进行。
5.6 铬的测定
按GB/T 14962方法进行。
5.7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方法进行。
5.8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方法进行。
5.9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方法进行。
5.10 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的测定
按GB/T 14931.1方法进行。
5.11 氯霉素、呋喃唑酮、磺胺类的测定
按SC/T 3303方法进行。
5.12 己烯雌酚的测定
按GB/T 14931.2方法进行。
5.13 喹诺酮类的测定
按NY 5073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鱼池或同一养殖场)的同一品种为同一检验批。
6.2 抽样
同一检验批的鳗鲡应随机抽样。批量在500尾以下(含500尾)的取样尾数为2尾;批量在500尾以上,1000尾以下(含1000尾)的,取样尾数为4尾;批量在1000尾以上,5000尾以下(含5000尾)的,取样尾数为10尾;批量在5000尾以上的,10000尾以下(含10000尾)的,取样尾数为20尾;批量在10000尾以上的,取样尾数为30尾。当抽检试样较少时,感官检验可在产地直接扩大抽检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感官检验样本总数不低于20尾。
6.3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场。
6.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养殖场的饲养鳗鲡;
b)鳗鲡饲养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6.4 采样
每条鱼应取背部肌肉,同一检验批所有抽样样品采集绞碎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试样量不小于200g。
6.5 样品保存
活鳗鲡样品应速冻保存,保存温度-18℃以下,保存期为一个月。保存期限从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计算。#p#分页标题#e#
6.6 检验结果的评定
6.6.1 感官检验的合格率应为95%以上。
6.6.2 安全卫生指标中各项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各项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6.6.3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暂养
7.1 标志
应注明产品类别名称、数量、产地、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和生产日期。
7.2 包装
活鳗鲡采用尼龙袋充氧。尼龙袋规格为30cm×28cm×65cm的双层袋,每袋装活鳗鲡约10kg,加水量10kg,然后将尼龙袋放人纸板箱内,箱内四角放4只小冰袋,温度保持在12℃~15℃。活体运输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
7.3 运输
活鳗鲡出口及远距离运输采用尼龙袋充氧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使用麻醉药物。
7.4 暂养
活体暂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NY 5051;活体暂养所用的场地、设备应具备安全卫生、无污染等条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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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标准 鳗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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