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家电下乡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家电下乡各环节中标流通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监管,根据家电下乡有关规定,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经营异常情况、投诉举报以及处理进展等事项上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人:刘铮 联系电话:010-85093702 传真:010-85093703 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家电下乡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家电下乡各环节中标流通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监管,根据家电下乡有关规定,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经营异常情况、投诉举报以及处理进展等事项上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人:刘铮 联系电话:010-85093702 传真:010-85093703 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