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工蜂产卵20天怎么处理,附产卵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2 21:16  浏览次数:523
内容摘要:工蜂产卵20天必须要对工蜂群进行处理,可以将蜂箱搬离原来地址的50公分外并将工蜂抖落在蜂箱内,把工蜂分离后一定要处理产卵工蜂,处理后工蜂的产卵群对新蜂王的排斥性会降低很多。或者给蜂群和蜂王都喷洒一些蜂蜜水来混淆群味,等到工蜂产卵群介入新蜂王后工蜂的产卵现象会自动消失。一、工蜂产卵20天怎么处理1、工蜂产卵的时间过长不宜直接介入蜂王,这时产卵的工蜂会特别容易被其它工蜂围死或咬死,因此必须要对工蜂群进行处理之后才能介入蜂王之中,具体方法为将蜂箱搬离原来地址的50公分外,并将工蜂抖落在蜂箱内,然后在原来的地址摆

工蜂产卵20天怎么处理,附产卵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回答工蜂产卵20天必须要对工蜂群进行处理,可以将蜂箱搬离原来地址的50公分外并将工蜂抖落在蜂箱内,把工蜂分离后一定要处理产卵工蜂,处理后工蜂的产卵群对新蜂王的排斥性会降低很多。或者给蜂群和蜂王都喷洒一些蜂蜜水来混淆群味,等到工蜂产卵群介入新蜂王后工蜂的产卵现象会自动消失。

一、工蜂产卵20天怎么处理

1、工蜂产卵的时间过长不宜直接介入蜂王,这时产卵的工蜂会特别容易被其它工蜂围死或咬死,因此必须要对工蜂群进行处理之后才能介入蜂王之中,具体方法为将蜂箱搬离原来地址的50公分外,并将工蜂抖落在蜂箱内,然后在原来的地址摆放一个带少量巢脾的新蜂箱,经过这样的处理后产卵的工蜂大部分会留在原蜂箱中,而没有产卵的工蜂则会飞回到原来地址的新蜂箱中。

2、工蜂产卵群不能够介入新蜂王中实际上是产卵工蜂的原因,把工蜂分离后一定要处理产卵工蜂,可以在晚上提出原蜂箱中所有的巢脾,然后让产卵工蜂饿一晚上,第二早上再打开原蜂箱的巢门让其飞回原来地址的新蜂箱中,这样处理后工蜂的产卵群对新蜂王的排斥性会降低很多。

3、工蜂产卵群在介入新蜂王中时要先将蜂王关在囚王笼中再放入蜂群中,给蜂群和蜂王都喷洒一些蜂蜜水混淆群味,等工蜂完全接受新蜂王后再将新蜂王放出来,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发生工蜂围王的情况,而且发生工蜂围王时还可以及时解救蜂王。

4、等到工蜂产卵群介入新蜂王后工蜂的产卵现象会自动消失,但是原蜂箱的巢脾上还是有很多工蜂产的卵,可以向原巢脾的蜂房内灌些蜂蜜水或糖浆,等工蜂产卵群的秩序恢复正常后再让蜂群自行处理,如果这些巢脾上有封盖子脾那么必须用刀将房盖切掉。

二、工蜂产卵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1、产卵的原因

(1)工蜂产卵有二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有王产卵。这种情况产卵主要是营养过剩导致工蜂卵巢发育,或者是蜂王衰老导致信息素不足引起工蜂卵巢发育所导致的。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工蜂产卵,蜂王和其它工蜂都会清理工蜂的卵。

(2)第二个原因是失王产卵。蜂群如果发生失王而且群内没做卵或者幼虫培育新王时,工蜂会为了不让蜂巢灭亡,几天后就会自行产卵。产卵后的工蜂圈会变得油光发亮,会一直在巢脾内产卵。

2、处理方法

1、介入蜂王:工蜂产卵群直接的介入产卵王,但介王之前要先介入有大面积卵、虫区的巢脾,这样可以减弱产卵工蜂的体内激素,减弱工蜂排除异己的反应,然后再沾一些蜜介入产卵王。

2、调入卵脾:如果工蜂产卵群长期没有王而且群内没有虫卵可改造王台时可以提出群内所有巢脾,换入带有蜜粉的卵虫脾,这时蜂群内变可出现急造王台,工蜂就会停止产卵。

3、诱入王台:可以提出工蜂产卵脾和封盖蛹脾将幼虫脾全部浸泡在水中淹死,然后再介入一个成熟的王台,工蜂产卵就会自行停止。

4、并入它群:如果工蜂产卵的时间超过20天以上,那么这时群内就会有大量的雄蜂和雄蜂脾,想要介入王台或蜂王的困难度会比较高,对于这种情况只能分散地合并到其它蜂群中。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工蜂产卵20天怎么处理,附产卵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998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工蜂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