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黄惊是几级保护动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5 13:43  浏览次数:1498
内容摘要:黄猄的学名为赤麂,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已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黄惊是麂类中体形比较大的一种,体长大约1米,尾长为17-21厘米,体重大约25-30千克。温馨提示:野猪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黄惊是几级保护动物

回答黄猄的学名为赤麂,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已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黄惊是麂类中体形比较大的一种,体长大约1米,尾长为17-21厘米,体重大约25-30千克。

温馨提示:野猪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它们不属于餐桌。

一、黄猄是几级保护动物

1、黄猄(赤麂)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目前黄猄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2020年9月,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对黄猄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了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以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

2、黄猄为麂类中体形较大一种,体长大约1m,尾长为17-21cm,体重为25-30kg,黄猄的天敌主要是各种食肉类的猛兽,如豹、豺、虎、狼等,经常可在栖息地发现被猛兽撕吃后的残肢、碎体。

3、黄猄有时也偷吃农作物,喜爱吃豆科植物嫩叶、幼芽,但其危害程度远不如野猪、豪猪严重,由于黄猄生性比较胆怯,一般只要在山区作物地上按上自动敲击器,就可以防除其危害。

二、黄猄的生活习性

1、黄猄经常出没于森林四周,尤其以早、晚活动最为频繁,白昼活动较少,从早上10点到下午2点就能听见黄猄的叫声,此时常隐蔽在密林或草丛中,不易被人发现,如果有出来觅食,行动也很谨慎小心,走得慢、脚步轻,很少会发出其它兽走动时的“沙、沙”声。

2、黄猄听觉敏锐,生性胆小,如果遇惊动即狂奔疾驰,稍为受伤出血则惊恐更甚,以致不能走动,所以容易被人或被其它兽类捕获,在受惊时常发出短促宏亮的吠叫声,故又名吠鹿。

3、黄猄灵巧的躯体和细长四肢,可以在密林、草丛中活动自如,而且能疾走,在密林中疾走时掀起臀部,低垂头部,巧妙异常。黄猄主要取食多种植物的枝叶,也喜食幼叶、果实、嫩芽,有时偷食农田作物,如花生、大豆等,嗜碱性植物。

4、黄猄取食的植物达到215种,隶属58科,其中木本植物为114种(占53.02%),草本植物为95种(占44.19%),蕨类植物为6种(占2.79%),取食频率超过0.01%的植物主要集中在25个科,共计55种,对这些种类的取食频率达到总取食频率的89.23%。

5、一般在不同季节中黄猄取食的植物种类没有明显差别,但是在食物种类的选择方面存在季节性的差异,从取食部位看,黄猄属于以嫩枝叶为主的精食者,在旱季和雨季,黄猄主要在有刺灌丛和灌丛草地生境类型中取食,野外见到黄猄以直接饮水的方式来补充对水分的需求,其中旱季表现的比较明显。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黄惊是几级保护动物”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774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黄惊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