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2 12:40  浏览次数:2674
内容摘要:土鸡:体型紧凑,胸肌和腿肌较健壮,鸡爪稍粗,头部稍大,公鸡的鸡冠大而红,性性情凶猛且好斗。麻鸡:体型较小,前躯紧凑,后躯圆大,头部和脚部较细,母鸡的背侧羽毛上有细小的黑色斑点。三黄鸡:具有体型小、外貌“三黄”(羽毛黄、爪黄、喙黄)、生存能力强、产蛋量高、肉质鲜嫩等优良特点。一、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1、土鸡属于家禽的一种,其中以“山坡散养土鸡”为最好,是指从古代家养驯化而成,从未经过任何杂交和优化配种,具有较强的野外觅食和生存能力,长期以自然觅食或结合粗饲喂养而成的。其体型紧凑,

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

回答土鸡:体型紧凑,胸肌和腿肌较健壮,鸡爪稍粗,头部稍大,公鸡的鸡冠大而红,性性情凶猛且好斗。麻鸡:体型较小,前躯紧凑,后躯圆大,头部和脚部较细,母鸡的背侧羽毛上有细小的黑色斑点。三黄鸡:具有体型小、外貌“三黄”(羽毛黄、爪黄、喙黄)、生存能力强、产蛋量高、肉质鲜嫩等优良特点。

一、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

1、土鸡

属于家禽的一种,其中以“山坡散养土鸡”为最好,是指从古代家养驯化而成,从未经过任何杂交和优化配种,具有较强的野外觅食和生存能力,长期以自然觅食或结合粗饲喂养而成的。其体型紧凑,胸肌和腿肌较健壮,鸡爪稍粗,头部稍大,公鸡冠大而红,性性情凶猛且好斗,母鸡鸡冠极小。具有耐粗饲、就巢性强和抗病力强等特性,肉质鲜美。

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

2、麻鸡

麻鸡一般是指清远麻鸡,原产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又名清远走地鸡,就是家养土鸡。因母鸡背侧羽毛有细小黑色斑点,故称麻鸡。它以皮下和肌间脂肪发达、皮薄骨软而著名,素为我国活鸡出口的小型肉用鸡之一。其体型较小,前躯紧凑,后躯圆大,头部和脚部较细。外貌特征可概括为“一楔、二细、三麻身”,一楔是指体型象楔形,前躯紧凑、后躯圆大;二细是指头细,脚细;三麻身是指母鸡背羽主要有褐麻、黄麻、棕麻三种颜色。

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

3、三黄鸡

三黄鸡的名字由朱元璋钦赐,该鸡属农户大自然放养,具有体型小、外貌“三黄”(羽毛黄、爪黄、喙黄)、生存能力强、产蛋量高、肉质鲜嫩等优良特点,普遍饲养的家鸡品种,因黄羽、黄喙、黄脚得名。成年公鸡体重2100克左右,母鸡1350克左右,鸡肉质嫩滑,皮脆骨软,脂肪丰满和味道鲜美。

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

二、鸡养殖饲料配方

1、雏鸡料

黄玉米60%,麸子105,槐呆粉(或苜宿草粉)5%,炒黄豆13%,花生仁饼10%,乳酸钙0.9%,益生素0.1%,氨化胆碱0.3%,金星维它0.04%,微量元素0.16%,食盐0.5%。

2、青年鸡料

(1)夏季:黄玉米56%,麸子10%,槐叶粉(或苜蓿草粉)10%,炒黄豆10%,花生仁饼8%,乳酸钙0.9%,益生素0.2%,氯化胆碱0.2%,金星维它0.02%,微量元素0.18%,盐0.5%。

(2)冬季:黄玉米60%,麸子10%,槐叶粉(或苜蓿草粉)10%,炒黄豆10%,花生仁饼8%,乳酸钙0.9%,益生素0.2%,氯化胆碱0.2%,金星维它0.03%,微量元素0.17%,盐0.5%。

3、产蛋鸡饲料

(1)夏季:黄玉米57%、麸子5.8%、槐叶粉(或苜蓿草粉)8%、炒黄豆13%、花生仁饼10%、乳酸钙1.1%、益生素0.2%、氯化胆碱0.2%、金星维它0.03%、微量元素0.17%、盐0.5%、贝壳粉4%。

(2)冬季:黄玉米60.8%、麸子3%、槐叶粉(或苜蓿草粉)8%、炒黄豆12%、花生仁饼10%、乳酸钙1.1%、益生素0.2%、氯化胆碱0.2%、金星维它0.04%、微量元素0.16%、盐0.5%、贝壳粉4%。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土鸡 麻鸡 三黄鸡 区别”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764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养鸡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