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种植技术 » 正文

油菜移栽方法,移栽后用什么除草剂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3 00:53  浏览次数:1453
内容摘要:1、施足基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2、适时移栽:当苗龄30-35天、叶片5-6片时及时移栽,亩栽8000株左右。3、田间管理:及时浇足定根水;栽后1星期左右,施一次速效氮肥;对缺苗死苗要及时补苗;注意雨后进行浅锄除草,清沟防渍。4、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的方针。5、适时收获:当全株2/3的角果呈黄绿色,主花序基部角果转现枇杷黄色,种皮黑褐色时,为适宜收获期。一、油菜移栽方法1、施足基肥油菜植株高大,需肥量较多,应重视基肥的施用。基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一般每亩施有机肥2000公斤,45%通用型复

油菜移栽方法,移栽后用什么除草剂好

回答1、施足基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2、适时移栽:当苗龄30-35天、叶片5-6片时及时移栽,亩栽8000株左右。3、田间管理:及时浇足定根水;栽后1星期左右,施一次速效氮肥;对缺苗死苗要及时补苗;注意雨后进行浅锄除草,清沟防渍。4、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的方针。5、适时收获:当全株2/3的角果呈黄绿色,主花序基部角果转现枇杷黄色,种皮黑褐色时,为适宜收获期。

一、油菜移栽方法

1、施足基肥

油菜植株高大,需肥量较多,应重视基肥的施用。基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一般每亩施有机肥2000公斤,45%通用型复合肥25-30公斤或36%的复合肥(15-10-11)30-40公斤,硼肥0.5-1公斤。施肥时,应结合耕翻整地将有机肥、复合肥与硼肥深施,切忌施肥过浅,以免造成油菜中后期脱肥。

2、适时移栽

当苗龄30-35天、叶片5-6片时及时移栽,亩栽8000株左右。大壮苗带土、带肥、带药移栽,不栽高足苗、弯足苗、瘦弱病害苗,要做到不伤根、不损叶、多带护根土。边覆土边移栽,移栽完后及时浇定根水,油菜移栽后3天,查缺补苗。若发现有缺苗、断垄的,要及时进行补栽。

3、田间管理

油菜移栽后,能否及时浇足定根水,是提早活棵、提高成苗率的关键。一般提倡人工浇水,人工挑水有困难时可采用洇水活棵办法。移栽后1星期左右,施一次速效氮肥,以促油菜早发根、早出叶。一般每百千克水加腐熟人尿20千克、尿素1千克浇灌。对缺苗死苗要及时补苗,并注意雨后进行浅锄除草,清沟防渍。

4、病虫害防治

油菜的主要病虫害有菌核病、蚜虫、潜叶蝇等。前期主要以蚜虫危害植株为主,中后期主要以菌核病为主。为了避免油菜产量损失,应采取综合防治的方针。在蚜虫发生低龄期可用1000倍液乐果喷治;中后期病株上的病叶要及时摘除,并用井岗霉素防治菌核病。

5、适时收获

终花后30天左右,当全株2/3的角果呈黄绿色,主花序基部角果转现枇杷黄色,种皮黑褐色时,为适宜收获期,此时收获能获得油菜最高含油量和最高产量。收获过早,角果发育不成熟;收获过晚,角果过熟,果壳易炸裂,籽粒散落,造成浪费。

二、油菜移栽后用什么除草剂好

1、油菜移栽后5-7天,亩用乙草胺60-70毫升或禾耐斯50毫升兑水60公斤喷于地表,可有效防除以繁缕、猪殃殃等为主的阔叶杂草。

2、油菜移栽成活后,以禾本科杂草为主的田块,在杂草3-4叶期,亩用5%精禾草克50毫升,或15%精稳杀得50-60毫升,或10.5%盖草能25毫升,或5%精克草能35毫升,兑水40-50公斤喷雾。

3、以阔叶杂草为主的田块,在杂草2-3叶期,用50%草除灵(高特克)悬浮剂。

4、禾本科杂草与阔叶杂草混合重发田,在杂草3叶期前后,亩用17.5%草除·精喹禾乳油90-100毫升加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油菜移栽方法,移栽后用什么除草剂好”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4302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油菜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