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山鸡幼崽怎么养活,山鸡幼崽怎么分公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2 04:52  浏览次数:1110
内容摘要:1、饲养密度:根据饲养方法和雏鸡的日龄来确定饲养密度,1-10日龄为50-60只/平方米,11-20日龄为30-40只/平方米。2、饲喂方法:雏鸡出壳12小时后喂一些糖水,然后在玉米粉中拌入熟鸡蛋为它开食,从第3天开始饲喂粗蛋白含量超过25%的全价料。3、育雏温度:1-3日龄的适温为35-34℃,4-8日龄的适温为32-34℃,9-20日龄的适温为28-32℃。一、山鸡幼崽怎么养活温馨提示:山鸡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

山鸡幼崽怎么养活,山鸡幼崽怎么分公母

回答1、饲养密度:根据饲养方法和雏鸡的日龄来确定饲养密度,1-10日龄为50-60只/平方米,11-20日龄为30-40只/平方米。2、饲喂方法:雏鸡出壳12小时后喂一些糖水,然后在玉米粉中拌入熟鸡蛋为它开食,从第3天开始饲喂粗蛋白含量超过25%的全价料。3、育雏温度:1-3日龄的适温为35-34℃,4-8日龄的适温为32-34℃,9-20日龄的适温为28-32℃。

一、山鸡幼崽怎么养活

温馨提示:山鸡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既是一种社会陋习,也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它们不属于餐桌。

1、饲养密度

若饲养方法为网上平养或箱上育雏,1-10日龄雏鸡的饲养密度为50-60只/平方米,11-20日龄为30-40只/平方米,30-40日龄为20只/平方米,45-60日龄为10只/平方米。

2、饲喂方法

(1)雏鸡出壳12小时后,若出现啄食行为,可先喂适量的糖水,经过1-2小时后再开食,在玉米粉中拌入熟鸡蛋便可作为其食物。

(2)从第3天开始,饲喂粗蛋白含量超过25%的全价料,每隔2-3小时喂1次。饲料配方为小麦粉2%、草粉2%、酵母粉3%、黄玉米36%、豆饼37%、骨粉1%、添加剂0.5%、鱼粉15%、植物油2%、贝壳粉1.1%、食盐0.4%。

(3)4-14日龄期间,每天投喂6次;15-28日龄期间,每天投喂5次;第4周之后,每天投喂3-4次。

3、育雏温度

(1)1-3日龄,适温为35-34℃;4-8日龄,适温为32-34℃;9-20日龄,适温为28-32℃;21-28日龄,适温为27-24℃;29-35日龄,适温为24-21℃;36-42日龄,适温为21-19℃。

(2)若温度过高,则雏鸡会流失体内的水分,导致食欲降低,发育缓慢,甚至会感染呼吸道疾病,增加死亡率。

(3)若温度过低,则雏鸡无法维持正常体温,导致呼吸困难,抵抗力下降,死亡率升高。

二、山鸡幼崽怎么分公母

1、小山鸡如何辨别公母

(1)小山鸡难以通过羽色、羽速来分辨雌雄,目前的主要分辨方式为翻肛鉴别,翻开其肛门后若发现凸起物则为雄性,没有凸起物则为雌性。

(2)适宜的鉴别时间为出雏后的12小时内,超过24小时不利于鉴别。

2、山鸡繁殖特点

(1)每年的4-7月份为山鸡的繁殖期,1年可繁殖2-3窝,1窝可产卵6-12枚左右,年产蛋量为30-40枚左右。

(2)过大或过小、小头过尖、蛋壳表面有破损及沙点的野鸡蛋,应在收集时淘汰。收集后用福尔马林或高锰酸甲进行1次消毒,这样可降低雏鸡患上白痢或被大肠杆菌感染的机率。

(3)种蛋的存放地要保持通风、干燥,保存温度以18℃左右为宜。春季种蛋可保存7天左右,最长不能超过15天,夏季可保存5天左右。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山鸡幼崽怎么养活,山鸡幼崽怎么分公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1866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