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仔猪呕吐是什么原因,如何防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2 17:11  浏览次数:1823
内容摘要:1、胃溃疡:由胃出血、急性消化不良引发胃黏膜局部组织糜烂或坏死,形成圆形溃疡面,发病后仔猪会呕吐,并排出黑粪。2、猪类圆线虫病:由兰氏类圆线虫所引发,发病后仔猪会出现严重的小肠炎。3、猪轮状病毒感染:此疾病是由猪轮状病毒所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发病后仔猪会出现吐奶、厌食、喜卧、精神萎靡等症状。4、猪伪狂犬病:此疾病是由伪狂犬病毒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发病后仔猪会出现呕吐、腹泻、不食等症状。一、仔猪呕吐是什么原因1、胃溃疡(1)由胃出血、急性消化不良引发胃黏膜局部组织糜烂、坏死或自体消化,形成圆形溃疡面或胃穿

仔猪呕吐是什么原因,如何防治

回答1、胃溃疡:由胃出血、急性消化不良引发胃黏膜局部组织糜烂或坏死,形成圆形溃疡面,发病后仔猪会呕吐,并排出黑粪。2、猪类圆线虫病:由兰氏类圆线虫所引发,发病后仔猪会出现严重的小肠炎。3、猪轮状病毒感染:此疾病是由猪轮状病毒所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发病后仔猪会出现吐奶、厌食、喜卧、精神萎靡等症状。4、猪伪狂犬病:此疾病是由伪狂犬病毒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发病后仔猪会出现呕吐、腹泻、不食等症状。

一、仔猪呕吐是什么原因

1、胃溃疡

(1)由胃出血、急性消化不良引发胃黏膜局部组织糜烂、坏死或自体消化,形成圆形溃疡面或胃穿孔。

(2)不同年龄的猪都有可能发生此疾病,发病后会出现呕吐、排黑粪、皮肤及粘膜较苍白等症状。

2、猪类圆线虫病

此疾病由兰氏类圆线虫所引起,3-4周龄的仔猪更容易患病,发病后会出现消瘦、生长缓慢、小肠炎较严重的情况,甚至还会导致仔猪死亡。

3、猪轮状病毒感染

(1)属于急性肠道传染病,由猪轮状病毒所引起。

(2)发病初期,病猪出现吐奶、厌食、喜卧、精神萎靡、排出灰色或黑色的水样状稀粪。

(3)10-21日龄的仔猪症状较轻,出现腹泻后经过数天便可恢复。

4、猪伪狂犬病

(1)属于急性传染病,由伪狂犬病毒所引起。

(2)新生仔猪会突然发病,发病后会出现呕吐、腹泻、不食、高热、前冲、后退、转圈、兴奋不安等症状。

(3)患病猪还伴有倒地后仰、四肢划动、全身肌肉痉挛的情况,发病后期其后肢会被麻痹。

5、猪流行性腹泻

属于接触性肠道传染病,由猪流行性腹泻病毒所引起,发病后会出现呕吐、腹泻、脱水等症状。

6、猪传染性胃肠炎

属于高度接触传染性病,发病后会出现呕吐、脱水、严重腹泻等症状,当仔猪处于2周龄以内时,患病后的死亡率较高。

二、仔猪呕吐如何防治

1、胃溃疡

(1)喂服氯化镁等抗酸剂,中和胃酸,同时要拌料使用硝酸铋(2-6克),以促进溃疡面的愈合。

(2)若病情较严重,可用维生素K1进行止血,再静注葡萄糖溶液和维生素C补充营养。

2、猪类圆线虫病

每公斤体重口服30毫克甲苯咪唑,或每公斤体重口服40毫克丙硫咪唑。

3、猪轮状病毒感染

(1)立即停止哺乳,再将食盐混入葡萄糖中制成溶液,让仔猪自由饮用。

(2)配合使用止泻剂和抗菌消炎药,避免继发感染。

4、猪伪狂犬病

在饮用水中添加多维,为仔猪补充机体能量,同时可对其注射高免血清、喂食消炎药物,避免继发感染。

5、猪流行性腹泻

(1)拌料使用诺氟沙星(或土霉素),并让仔猪口服补液盐,每天4-5次,防止脱水死亡。

(2)为了防止继发性细菌感染,还可以使用庆大霉素、四环素。

6、猪传染性胃肠炎

(1)为病猪补充大量的葡萄糖氯化钠溶液,饲喂容易消化的饲料,提供充足的饮用水,然后再口服高锰酸钾或四环素、磺胺、黄连素,防止继发感染。

(2)病猪严重脱水时,需进行人工喂水或补液,并且要做好保暖工作,防止它脱水死亡。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仔猪呕吐是什么原因,如何防治”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1674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