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鹅苗分公母的最佳方法,鹅苗怎么养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1 19:11  浏览次数:1634
内容摘要:1、看体躯:头大昂起,颈粗且长,身体略重的鹅苗一般为公鹅,反之便是母鹅。2、看鼻孔与鼻基:公鹅鼻孔狭小,沿喙甲呈线状,鼻基柔软,母鹅鼻孔略大,稍呈椭圆形,鼻基较硬。3、看毛色:如果雏鹅都是同一品种,待它们的绒毛干后可观察毛色,公鹅的毛色稍淡,母鹅的毛色较深。一、鹅苗分公母的最佳方法1、看体躯头大昂起、颈粗且长、身体略重、体躯稍长的鹅苗一般是公鹅,反之为母鹅。2、看鼻孔与鼻基(1)公鹅苗的鼻孔狭小,沿喙甲呈线状,鼻基柔软,平面无起伏。(2)母鹅的鼻孔略大,稍呈椭圆形,鼻基较硬,平面有明显起伏。3、看毛色若雏

鹅苗分公母的最佳方法,鹅苗怎么养殖

回答1、看体躯:头大昂起,颈粗且长,身体略重的鹅苗一般为公鹅,反之便是母鹅。2、看鼻孔与鼻基:公鹅鼻孔狭小,沿喙甲呈线状,鼻基柔软,母鹅鼻孔略大,稍呈椭圆形,鼻基较硬。3、看毛色:如果雏鹅都是同一品种,待它们的绒毛干后可观察毛色,公鹅的毛色稍淡,母鹅的毛色较深。

一、鹅苗分公母的最佳方法

1、看体躯

头大昂起、颈粗且长、身体略重、体躯稍长的鹅苗一般是公鹅,反之为母鹅。

2、看鼻孔与鼻基

(1)公鹅苗的鼻孔狭小,沿喙甲呈线状,鼻基柔软,平面无起伏。

(2)母鹅的鼻孔略大,稍呈椭圆形,鼻基较硬,平面有明显起伏。

3、看毛色

若雏鹅为同一品种,待出壳鹅仔的绒毛干后可以观察其毛色,公鹅的毛色一般稍淡,母鹅的毛色一般较深。

4、看肛门

(1)一只手托住初生鹅苗,使其背朝天,腹朝下,再用大拇指和食指轻夹其颈部,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和食指轻轻平提鹅苗的肛门下方,先向前按,随着向后退,若感触到油菜籽大小的突出物,则说明是公鹅,反之则是母鹅。

(2)将鹅苗握在手中,用中指和无名指夹住其颈部,使鹅苗呈现出头向外、腹朝上的仰卧姿势,再用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和食指分开其肛门旁边的羽毛,并挤出胎粪,然后将肛门轻轻张开,使其外翻,如果能看到长约4毫米的突起物,则说明是公鹅,反之为母鹅。

二、鹅苗怎么养殖

1、饮水

(1)大部分幼鹅破壳1天左右之后便会开始站立走动,并伸着脖子张着嘴,这说明幼鹅已经有了进食欲望,此时可将站立起来的所有幼鹅放在浅水中(2-3厘米)让它们自由活动4-6分钟,然后再赶出来。水中可加入少量的葡萄糖,这对于帮助幼鹅通肠顺便有一定作用。

(2)几次循环后,幼鹅可自己下水主动饮用,但要注意保证水源充足,水质干净,让所有幼鹅都能喝到足够的水。如果在水中加入高锰酸钾,还可以防治下痢。

2、饲喂

(1)在地上铺一张塑料膜,再将饲料撒在上面,然后敲击地面诱导幼鹅前来啄食。第1顿可以不让幼鹅吃的太饱,但要保证每只鹅都能吃到饲料。

(2)首食可将切碎的菜叶和米粒或米饭加小鹅料拌在一起,然后进行饲喂,3-4天后需增加一些较嫩的青菜叶。需注意不可饲喂干草料,以防幼鹅吃饱后因为口干出现无节制的喝水情况,从而被撑死。

3、放养

(1)幼鹅出壳半个月后便可放养,第1次放养可在早上7-8点左右进行,让幼鹅出去前先将其喂半饱,然后让幼鹅在草地上自由觅食。每天放养2次,每次最少半个小时。

(2)放养次数可以随着幼鹅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幼鹅年龄达到3周后,可全天放养。需注意,放养前先饲喂一些精料,并保证放养场地有充足的水源,若遇到低温阴雨天气,则要停止放养,以防幼鹅患病。

4、温度

(1)幼鹅出壳后的2周内可进行人工保温,若破壳时间为早春和冬季,则要延长保温时间,直到气温回升,以便让幼鹅能够顺利过冬。

(2)注意鹅舍内的通透性,定时通风换气,排出鹅舍内的氨气等垃圾气体。换气时需注意避免冷风吹在幼鹅身上,以防幼鹅受凉感冒。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鹅苗分公母的最佳方法,鹅苗怎么养殖”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1583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