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猪精保存温度是多少,30度能存活多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5 11:34  浏览次数:4475
内容摘要:猪精适合保存在常温(15-25℃)、低温(0-5℃)和超低温(零下79℃至零下196℃)的环境下。常温保存和低温保存的区别:常温保存是将精液保存在一定变动幅度的室温下,所需设备简单,适宜猪全份的精液保存;低温保存是利用低温抑制精子活动,降低代谢和能量消耗,抑制微生物生长。一、猪精保存温度是多少1、猪精保存的适宜温度现行的精液保存方法,可分为常温(15-25℃)保存、低温(0-5℃)保存、超低温(零下79℃至零下196℃)保存这三种。前两者的保存温度在0℃以上,以液态形式作短期保存,故称液态保存;后者的保存

猪精保存温度是多少,30度能存活多久

回答猪精适合保存在常温(15-25℃)、低温(0-5℃)和超低温(零下79℃至零下196℃)的环境下。常温保存和低温保存的区别:常温保存是将精液保存在一定变动幅度的室温下,所需设备简单,适宜猪全份的精液保存;低温保存是利用低温抑制精子活动,降低代谢和能量消耗,抑制微生物生长。

一、猪精保存温度是多少

1、猪精保存的适宜温度

现行的精液保存方法,可分为常温(15-25℃)保存、低温(0-5℃)保存、超低温(零下79℃至零下196℃)保存这三种。前两者的保存温度在0℃以上,以液态形式作短期保存,故称液态保存;后者的保存温度低于0℃以下,以冻结形式作长期保存,也称冷冻保存。

2、常温保存与低温保存的区别

(1)常温保存

常温保存(15-25℃)是将精液保存在一定变动幅度的室温下,所以亦称变温保存或室温保存。常温保存所需的设备简单,便于普及推广,特别适宜于猪全份精液保存。

(2)低温保存

利用低温来抑制精子活动,降低代谢和能量消耗,抑制微生物生长,同时加入必要营养和其它成分,并隔绝空气,以达到延长精子存活时间的目的。各种家畜的精液都可进行低温保存,一般保存效果比常温保存时间长,但公猪精液则不如常温保存效果好。

3、常温保存与低温保存的原理

(1)常温保存

常温保存主要是利用一定范围的酸性环境抑制精子的活动,或用冻胶环境来阻止精子运动,以减少其能量消耗,使精子保持在可逆性的静止状态而不丧失受精能力。因为常温有利于微生物生长,所以还要使用抗菌物质抑制微生物对精子的有害影响。加入必要的营养和保护物质,隔绝空气,也会有良好作用。

(2)低温保存

①低温保存主要是在抗冷剂的保护下,防止精子冷休克,缓慢降温至0-5℃保存。因此,排出体外的精子,用低温保存后经过一定期限,当温度回升时,又会逐渐恢复正常代谢机能而不丧失受精能力,所以存活时间比体温(或常温)条件下显著延长。

②但是猪的精子对冷刺激比较敏感,特别是当温度急剧降温至10℃-0℃时,会使精子发生不可逆的冷休克现象。因此,在稀释液中须添加如卵黄、奶类等抗冷休克物质,提高精子的抗冷能力,并采用缓慢降温的方法是必要的。

二、猪精在30度的环境中能存活多久

1、猪精在30℃环境中的存活时间

猪精在30℃的环境中可存活24-48小时左右,如保存在16℃-18℃的恒温冰箱或保温瓶中,可存活72-96小时左右。

2、保存猪精的注意事项

(1)公猪的全份精液在15-20℃的环境下保存其效果最适宜,由于保存时间不同,稀释液可分不同种类。采精后立即输精的,可不稀释;1天内输精的,可用单一成分的稀释液进行稀释;如果需要保存1-2天的,可用含有两种成分的稀释液进行稀释;如果需要保存3天以上的,可用综合稀释液进行稀释。

(2)精子发生冷休克的敏感温度是10-0℃,为了免除冷休克的发生,降温时应采取缓慢降温的方法:从30℃降至5-0℃时,每分钟降0.2℃左右为好,大约用1-2小时完成降温的全过程。

(3)精液经低温保存并被稀释液稀释后,待降至室温即可进行分装,通常是按一个输精剂量分装至贮精瓶中。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猪精保存温度是多少,30度能存活多久”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1385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