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技术 » 养殖技术 » 正文

我国为什么不引进比利时蓝牛,比利时蓝牛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4 08:12  浏览次数:1648
内容摘要:不引进比利时蓝牛是因为它不适合在我国养殖,其遗传性不稳定,并且其后代的体型差异较大、杂交程度较低、肉质的品质较差,因此未被我国养殖。养牛可以选择健壮、无疾病、体重在250千克左右的育肥牛进行养殖,饲料先以粗饲为主,后喂精饲,要遵循定时定量的原则,每次饲喂时要让牛吃饱,不可饲喂发霉变质饲料。一、我国为什么不引进比利时蓝牛1、我国不引进比利时蓝牛的原因不引进比利时蓝牛是因为它不适合在我国养殖。比利时蓝牛是一种定向育种的产物,它对后代的遗传性不稳定,并且其后代的体型差异较大、杂交程度较低、肉质的品质较差,因此未

我国为什么不引进比利时蓝牛,比利时蓝牛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回答不引进比利时蓝牛是因为它不适合在我国养殖,其遗传性不稳定,并且其后代的体型差异较大、杂交程度较低、肉质的品质较差,因此未被我国养殖。养牛可以选择健壮、无疾病、体重在250千克左右的育肥牛进行养殖,饲料先以粗饲为主,后喂精饲,要遵循定时定量的原则,每次饲喂时要让牛吃饱,不可饲喂发霉变质饲料。

一、我国为什么不引进比利时蓝牛

1、我国不引进比利时蓝牛的原因

不引进比利时蓝牛是因为它不适合在我国养殖。比利时蓝牛是一种定向育种的产物,它对后代的遗传性不稳定,并且其后代的体型差异较大、杂交程度较低、肉质的品质较差,因此未被我国养殖。

2、育肥牛的养殖方法

(1)选种

选种健壮、无疾病、体重在250千克左右的育肥牛进行养殖,年龄最好不要超过半个月,这种育肥牛的生长能力是非常强的,也能够有效的减少育肥成本。

(2)饲喂

①饲料先以粗饲为主,后喂精饲,避免能量消耗过多,饲喂时要遵循定时定量的原则,每次饲喂时要让牛吃饱,不可饲喂发霉变质饲料。

②饲料配方:玉米64%、麦麸10%、豆粕10%、菜籽饼9%、小苏打1%、植物油1%;玉米62%、麦麸10%、豆粕6%、棉籽饼15%、小苏打1%、植物油1%;玉米60%、麦麸10%、棉籽饼15%、菜籽饼8%、小苏打1%、植物油1%。提供充足、干净的水给牛饮用,冬季不可饲喂凉水。

(3)适时出栏

育肥牛的出栏时间,应结合其品种、体质量、肥育度及市场需求而定。通常公牛以18-23月龄、450-500千克出栏较为适宜;阉牛以22-30月龄、500-550千克出栏较为适宜。或者判定肉牛的采食量,当采食量下降到正常量的1/3或更少,则应考虑出栏。

二、比利时蓝牛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1、比利时蓝牛的优缺点

比利时蓝牛的优点是成熟早、温驯,肌肉发达且呈重褶,肉质脂肪含量少,蛋白含量高,胆固醇少,热能低;缺点是其后代遗产不稳定,有的后代体型很小,杂交优势较低,肉质较差。

2、育肥牛的饲养方式

(1)舍饲育肥

①舍饲育肥可分为持续育肥法和架子牛育肥法两种。 持续育肥法是牛从断奶以后,一直用肥育日粮催肥到15-18月龄,活量达到350-400千克左右出栏屠宰的方法。此法的优点是出栏年龄小,肉质好,缺点,饲养期长耗料多,成本高,效益微。目前在农村很少采用。

②架子牛育肥法:一般犊牛断奶后,在低营养水平下,养到12-18月龄后,再供给较高的营养水平日粮,集中催肥3-6个月,活重达到400-500千克左右出栏屠宰。此法适用于农区舍饲或山区常年放牧所产的架子牛育肥,优点耗料少,成本低,可增加周转次数。

(2)山区放牧+补饲肥育

肥育牛长到18月龄,体重达到350千克左右出栏。此法简单易行,以当地天然草场放牧为主,花钱少,效益高。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我国为什么不引进比利时蓝牛,比利时蓝牛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jishu/1289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 农业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