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文化 » 正文

茶的起源和发展历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2 01:52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1062
内容摘要:茶起始于鲁周公,兴于唐,盛于宋,普及于明清,而茶字正式出现是在西汉的《僮约》一书,在唐代则由陆羽编著《茶经》,从而系统阐述茶叶饮法,从最早的食用,再到烹煮,再到冲泡饮用,经过不断的发展与继承,而茶文化

茶起始于鲁周公,兴于唐,盛于宋,普及于明清,而茶字正式出现是在西汉的《僮约》一书,在唐代则由陆羽编著《茶经》,从而系统阐述茶叶饮法,从最早的食用,再到烹煮,再到冲泡饮用,经过不断的发展与继承,而茶文化活动,也涵盖了茶道、茶德、茶精神、茶联、茶书、茶具、茶谱、茶艺等。

中国是茶的发源地,是世界上最早发现茶和食用茶的国家,在三千多年的西周,就开始有人工培育茶园的出现。

根据现存相关史料记载,中国饮茶在西汉已有,魏晋时成为宫廷高级饮品,唐代,在统治者及知识分子范围内得到普及,很多平民百姓也已开始饮茶。

西汉辞赋家王褒的《僮约》记载:“烹荼尽具”“武阳买茶”,当时人们把茶用来烹煮饮品,并出现了专门的茶具,这也是饮茶文化形成的重要时期。

可见,茶叶的最早利用要早于西汉,因为茶叶栽培利用的发展和传播在早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有时消费也往往能促进生产。随着茶叶消耗量的增大,茶叶的生产和贸易也发达起来。

唐朝时期的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福建、广东、贵州等省的广大地区都是产茶区。

唐朝煮茶、煎茶盛行。

到唐朝,茶圣陆羽的《茶经》标志着茶文化进入兴盛时期,煮茶、煎茶、饮茶之风扩散到民间,茶成为一种家常饮品。

唐朝人发明了蒸青制茶法,即把新鲜茶叶洗净、蒸后制成茶饼烘干,需要时就取一点来煮,煮茶讲究三沸:

一沸,加点盐,煮至水中微有声,气泡像鱼眼;

二沸,先舀出一瓢水,再放入茶末,煮至锅边气泡像连珠;

三沸即全沸,再加入二沸时舀出的水,便可饮茶汤、嚼茶叶。

由于唐朝佛教文化鼎盛,当时的日本等国纷纷派遣唐使、留学生来学习,茶叶因气味清香又提神醒脑,深受喜爱,茶文化也因此走出了国门。

茶风盛行,茶叶生产持续扩大,唐代出现了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茶叶专著—《茶经》。《茶经》作者陆羽(公元733年~804年),唐代竞陵(湖北天门)人,字鸿渐,自称桑莅翁,又号东闵子。

全书共分上、中、下三卷十节,阐述有关茶的起源、采制工具、茶的品种与制法、烹饮茶具、煮茶方法、饮茶风俗、茶的产地及等级、茶的典故、传说和药方等。

可以说是一本关于茶叶的大百科全书,对茶叶知识的传播和茶叶生产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后世研究茶史提供重要资料。

如他在《茶经七之事》中记载当时几乎所有可以搜罗到的有关茶人茶事史料。上自炎帝神农氏,下至本朝人物,极为详备,为我国茶业历史资料的保存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至宋代,茶已成为主要经济作物之一,江淮和秦岭以南各地区都在种植。尽管很多农民只是将它看做一项副业,但实际上一些茶农就是以种茶为生。

宋承唐代饮茶之风,日益普及,并将其发展到新的高度,专业的茶师、茶学评论、文学艺术作品纷纷涌现。

宋朝人的饮茶方式称为点茶和斗茶。

点茶即将研细后的茶末放在茶盏中,先冲入少许沸水点泡,把茶末调匀,然后慢慢注入沸水,用茶筅(一种调茶工具)去拂,调匀后即可饮用原汁原味的茶水;

斗茶则是为了评比茶的品质,当时在闽北最盛行,诗人范仲淹将其生动地描写为“北苑将期献天子,林下雄豪先斗美”。

在当时,茶已成为老百姓生活中的必需品,名茶种目繁多,如吴兴的紫笋、常州的阳羡、绍兴的日注、隆兴的黄龙等,都被誉为“绝品”;还有龙、凤、胜雪、密云龙、王液长春、万春银叶等数十种名茶。

唐宋以后,饮茶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元代武汉臣《李素芝风月玉壶春杂剧》中云:“早晨起来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

将茶与柴米油盐酱醋并列在一起,成为人们生活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可见茶在当时人们生活中已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明、清两代,名茶种类已达四五十种,已分绿茶、红茶、花茶了。

如今,茶叶和咖啡、可可一起,并称为世界三大饮料,深受各国人民的喜爱,许多国家纷纷从我国引进茶树、茶籽以及制茶工具等。

而我国的茶叶在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也不断开拓创新。

现在,我国茶叶文化欣欣向荣,不仅走入家庭生活,同时茶文化也体现在各个场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茶的起源和发展历史”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4472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