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存放 » 正文

八种错误的存茶方式,看完别再犯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1 19:53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1693
内容摘要:坐酌泠泠水,看煎瑟瑟尘。无由持一碗,寄与爱茶人。在茶圈流行这样的说法,茶有三次生命:一是生长,二是制作,三是冲泡。殊不知,要想冲泡出香、味、色、形兼具的好茶,存茶方式很重要,否则再珍贵的茶叶,也将浪费

坐酌泠泠水,看煎瑟瑟尘。

无由持一碗,寄与爱茶人。

在茶圈流行这样的说法,茶有三次生命:一是生长,二是制作,三是冲泡。

殊不知,要想冲泡出香、味、色、形兼具的好茶,存茶方式很重要,否则再珍贵的茶叶,也将浪费。

存茶无非5个要点,密封、避光、低温、干燥、无异味,这是茶叶储存的五个基本要求。

当然,对于部分茶叶,密封也是相对的,但总体而言适用于大部分茶叶。

因此,为了保持茶叶品质,留住怡人茶香,今天就带茶友避开家常茶叶储存八个误区。

存茶注意以下八点

1、不要用手直接接触茶叶

我们经常会有个习惯就是,用手直接拆解好多东西,一则顺手,二来图个方便。

但是,对于茶叶来说,这是万万不能的。

茶叶是干燥程度较高的食品,对于水汽、细菌、异味是非常惧怕的,因此用手取茶叶,难免会使得茶叶部分受到污染,沾染上不必要的水汽、异味,会加速茶叶的变质。

因此,我们在取茶叶时,注意使用茶则、茶勺、茶荷等用具,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茶叶。

2、不用透光容器储存茶叶

茶叶储存需要避光,因为光线照射会促进植物色素氧化,干茶的外在颜色和内在物质会受到破坏,从而加速茶叶变质。

家庭储藏茶叶,可以选用密封性好的铁、锡等制作的茶罐或者陶瓷罐。

3、不要将茶叶摆放在外面

湿度是引起茶叶变质的主要因素,尤其在梅雨季节,茶叶非常容易受潮变质。

如果是短期储存,可选择避光且密封性好的自封袋,将茶叶放进去,再捏紧袋口。

如果是长期储存,可用食品级塑料袋或铝袋装茶,将袋口系紧,再放进纸箱密封。

4、不要频繁开箱

普洱、黑茶、白茶等优质茶叶,通常具有收藏价值。

在密封干燥的存放环境下,茶叶中的芳香物质会不断聚拢、沉淀,并且随着年份逐增,风味愈加醇厚。

频繁开箱会吸附外界水气,从而影响茶叶的转化效果。

5、不要将茶叶直接放进冰箱

对大部分茶叶来说,密封、干燥、常温保存就够了。

对于绿茶、清香乌龙茶、黄茶,如包装十分精良,密封性能好,则可以放置于冰箱冷藏保存,但是注意不要频繁开启,可提前准备2周左右的用量,剩余的用铝箔袋装好密封,放入铁罐内,最后至于冰箱存放。

但是对于普通罐装、自封袋装,以及密封工作没做好的茶叶,放在冰箱里容易受潮串味。

其次,注意普洱茶、白茶、红茶、炭焙乌龙茶、小青柑、黑茶等都是放置于阴凉处存放的,不用放入冰箱。

6、不要将不同茶叶混放

不同的茶叶有不同的香气,比如,炒青绿茶有炒豆香、板栗香;正山小种红茶有松烟香、花蜜香;武夷肉桂有桂皮香、花果香。将不同茶叶放在一起,茶叶香气会互相影响,风味变得不纯正。

即使是同一种茶,如果产区、批次、厂家不同,都应该分开存放。

7、不要放在地下室储存

地下室空气常年不流通,灰尘与细菌较多,容易影响茶叶的清香本性。日常储藏茶叶的时候,不要把茶罐、储存箱直接放在地面上或者紧贴于墙面,以免吸附潮气与灰尘。

8、不要将茶饼拆散后储存

从制作工艺上看,将白茶、普洱茶等散茶压成茶饼,本身就是为了获得不同于散茶的风味。

所以,将茶饼拆散储存,不仅失去茶饼特有的风味,还会影响茶叶的陈化效果。

结语

喝茶是一种爱好与习惯,喝一杯好茶,自然是每个人都希望的事,喝茶使人心情愉悦,身体放松。

但是,生活中我们一定要知道一些存茶知识、技巧,这样才能将茶叶好好保存,在喝的时候,也能品尝到茶叶正常的滋味,这也是相当重要的。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八种错误的存茶方式,看完别再犯错”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4439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