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茶器 » 正文

用茶漏会不会影响茶汤口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3 05:27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1280
内容摘要:普洱茶的冲泡,目前我们最常用的方法还是盖碗或紫砂,一泡一泡的出汤,层层剥离,感受茶汤逐渐释放的内蕴。冲泡时为了保持茶汤的清爽,我们会使用一种工具:茶漏。的确,茶漏可以过滤很多茶梗,茶渣,但也有茶人建议

普洱茶的冲泡,目前我们最常用的方法还是盖碗或紫砂,一泡一泡的出汤,层层剥离,感受茶汤逐渐释放的内蕴。

冲泡时为了保持茶汤的清爽,我们会使用一种工具:茶漏。的确,茶漏可以过滤很多茶梗,茶渣,但也有茶人建议:茶漏会破坏茶汤的凝聚力,不建议用茶漏。

到底茶漏该不该用?我们先从它诞生的历史说起。

茶漏的演变史

早在陆羽《茶经》“四之器”中,就有所列:连同附件统计、煮茶、饮茶、炙茶和贮茶用且共有29件,可见唐朝时茶具的发展已很可观。

《茶经》中,茶漏时称“漉水囊”,其外壳以生铜浇铸,居住山村的人,有用竹、木制的,作为一种滤水器,可以清洁净水,也可过滤泡茶。

茶漏发展到近代,出现了很多变化,西式的茶漏有红茶饮法中的滤茶器,还有各种花式茶漏。

现在,茶漏主要以金属、陶瓷为主,也有紫砂、竹质、玻璃、甚至有葫芦、海螺、贝壳和树叶的。可见,茶漏已经从普及发展到了具备观赏性的,为茶桌赋予了更多趣味。

泡茶用不用茶漏?

喝茶是一件随意而又奢侈的事情。所以,茶漏这样很细节的环节也有讲究。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看:

1、因茶而异

茶不同,茶漏的使用不同。比如绿茶、乌龙茶等条形比较完整没有茶碎的茶叶,一般来说就可以不用茶漏。

但如果是普洱茶、紧压白茶,由于撬茶的损坏,难免出现细碎的情况,为了茶汤更赏心悦目,就可以考虑使用茶漏。(但特殊情况下,也有普洱茶不用茶漏,这点我们后边讲)

2、因人而异

使用茶漏具有仪式感,也确实能够加强茶汤美感,对于泡茶新手来说,学习使用茶漏是必然的环节。使用茶漏,会使得茶汤透亮,还能提升冲泡过程中的乐趣。

到了一定的阶段,很多茶人主张不用茶漏:最大限度的排除器皿对普洱茶滋味的干扰。对于泡茶驾轻就熟的他们,不但撬茶功夫高,出汤也很稳,没有茶漏依然可以泡出明亮剔透的茶汤。

3、因场合而异

如果茶艺比赛等公开场合,照顾到所有人的观赏和心理感受,茶漏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在私下场合,尤其是泡一味上好的普洱,那就可以不拘小节,舍弃茶漏,去追求茶叶滋味的更完美展现。

茶漏究竟会不会影响口感?

茶漏虽小,讲究可不少,使用茶漏,因人而异。目前茶漏一般有金属、陶瓷、玻璃、紫砂、木制等材质,金属是最受欢迎的一种。

金属茶漏:普及时间较早,主要有纯银、不锈钢的,耐用实惠,使用方便,只是时间久了,容易生锈,茶垢容易沉积,不易清洗,金属器味会对茶有轻微影响,网漏孔不够细,通常在茶汤底部仍可发现小颗粒的情况。

动植物材质茶漏:原生态绿色环保,常见的葫芦茶漏,甚至有用海螺、贝壳制作的茶漏。但不便宜,容易有异味、不耐用、不易清洗。

陶茶漏:目前市面比较常见的是陶质材质,网孔细密。但陶不可避免有一定吸附性,不同茶品互相之间可能有轻微影响,不易清洗。

紫砂茶漏:紫砂茶漏与一般陶茶漏有很多相同之处,但紫砂茶漏可以蕴养,能够越用越润,越养越有味,只要用后及时清洗,紫砂茶漏多了一份把玩的乐趣。但紫砂茶漏毕竟有些吸附性,一般不宜用于测试茶品的冲泡。

瓷及玻璃材质茶漏:易于清洗、网孔细密,质地高雅,不影响茶的香气味道,还具备一定的观赏性。

茶漏会过滤掉茶汤中的固态杂质,也会影响茶汤的质感,如果用一个茶漏,泡所有的茶汤,会很容易“串味”。如果把茶漏长期浸泡茶汤,也会很容易滋生细菌。

茶漏会分散茶汤质感,有经验的茶友们可能已经对比体会到了,茶漏对最终茶汤是多少有微妙的影响的,因此到了一定发烧阶段,茶漏就被取消了。

茶漏作为一个经典茶器,我们首先要学会使用,尊重它,再讲究灵活。正如习茶,切不可拔苗助长,这与未“喝”就“品”亦是同一个道理。

到了一定阶段,我们泡茶也不必拘泥于传统的形式。条件不便,抓一把茶,开水一冲,也是一杯有味的茶。

生活真谛,不正是在规矩之中,找到内心的自由么。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用茶漏会不会影响茶汤口感?”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4309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