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茶器 » 正文

唐代宫廷煮茶喝酒用哪些银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1 22:53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980
内容摘要:1982年元旦,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发现一处唐代银器窖藏,出土银器共计950余件,有酒瓮、盆、鎏金“论语玉烛”龟形酒令筹筒、鎏金酒令筹、托、碗、盒、镯、钗等。“安史之乱”后,南方成为金银器制作中心,器类增多,

1982年元旦,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发现一处唐代银器窖藏,出土银器共计950余件,有酒瓮、盆、鎏金“论语玉烛”龟形酒令筹筒、鎏金酒令筹、托、碗、盒、镯、钗等。

“安史之乱”后,南方成为金银器制作中心,器类增多,工艺高超,纹样华美,民族色彩浓厚,尤以镇江(时称润州)为著。据考古发现,整个南方出土唐代金银器的总数达1100余件,而镇江占九成左右。润州炉火纯青的金银器制作工艺使其成为南方的中心产地,制品多供奉皇室,并錾刻“力士”名牌商标。其对宋元金银器的制作工艺有着深远的影响。

茶釜(鍑,fu)

高10厘米,口径25.6厘米。宽沿,深腹,圜底。一件沿面设一对护耳及环状提梁,沿外刻“力士”二字。一件无提梁,沿外刻“力士”二字。

此类器物在唐时称为鍑。《茶经》云:“鍑,以生铁为之,洪州以瓷为之,莱州以石为之。瓷与石皆雅器也,性非坚实,难可持久。用银为之至洁。”唐代盛行煮茶,茶鍑是重要的茶器之一,将碾好的茶末放入茶鍑中煎煮。

火箸(火筴,ji)

如同筷子,上部刻“力士”二字。长32厘米。

火箸唐时称火筴。唐代煮茶使用炭火风炉,离不开夹木炭的火筴。《茶经》云:“火筴,一名箸,若常用者,圆直一尺三寸。顶平截,无葱台勾(su)之属,以铁或熟铜制之。”

鎏金双凤纹带盖大银茶盒

高26厘米,口径31厘米,腹径32厘米,底径25.6厘米。四出莲瓣形。直腹,腹下内收,喇叭形圈足;盖面弧凸,以子母口扣合。盖面捶刻凸花,以衔草双凤纹为主体,边缘刻8对相向的飞雁,间以缠枝莲及鱼子纹;腹下刻一圈牡丹花,圈足上刻有鸿雁,足边沿饰莲瓣纹。外底刻“力士”“伍拾肆两壹钱贰字”铭。

茶则(茶匙)

长33厘米。侧面作铲形,近椭圆,长扁柄稍曲。柄背面刻“力士”二字。

茶则,名曰茶匙,为量器。茶末入釜,要用茶则来量取。《茶经》:“则,以海贝、蛎蛤之属,或以铜、铁、竹、匕策之类。则者,量也,准也,度也。凡煮水一升,用末方寸匕,若好薄者,减之,嗜浓者,增之,故云则也。”上述文字清楚地说明了茶则的用途。茶则不仅是量器,而且在点茶时还用以击拂、搅拌汤花使茶末溶于汤中。

茶勺

勺面作半球形,长扁柄稍曲。柄背面刻“力士”二字。长26厘米。

陆羽《茶经四之器》中没有专门提及茶勺,《茶经五之煮》中有云:“凡酌,置诸碗,令沫饽匀。”说明茶煮好之后是用勺从茶釜中将茶汤舀出,再入茶碗中饮用。

茶瓶

塔形盖,盖钮呈宝珠形,侈口,束颈,弧腹,矮圈足,肩部设长流及把。底部有“力士”二字。通高25.4厘米,口径6.6厘米,底径8.4厘米。

晚唐时,一种新的饮茶方法兴起,即以茶瓶中煮沸的水冲点放在碗中的茶末,称为点茶。点茶最重要的器具是茶瓶,即执壶,此壶既用于煮汤,又用于点茶。蔡襄《茶录》云:“汤瓶,瓶要小者易候汤,又点茶注汤有准”

银酒瓮

覆盆式盖,上置蘑菇状钮,盖边与瓮口有链环相连,锁失;瓮直口,广肩,鼓腹,平底。底中部刻楷书“酒瓮壹口并盖(su,同“锁”)子等共重贰佰陆拾肆两柒钱”。“子”是指衔接盖之链。唐代每两合今37.3克,银酒瓮实重9873.31克。

此器自名为酒瓮,《安禄山事迹》载唐玄宗赐安禄山物品中也有“八斗金镀银酒瓮”,当为贮酒器。白居易《咏家酿十韵》曰:“瓮揭开时香酷烈,瓶封贮后味甘辛。”

银高足杯

素面,高14.8厘米,口径14.5厘米,圈足8.6厘米。五曲形,深腹,圈足,足内刻有“力士”二字。腹外饰突棱一周。据有关专家考证,此杯是酒器中与酒筹配合使用的“觥盏”,其形制独特,迄今为止仍属孤例。

银鎏金酒令筹

50枚,筹长20.4厘米,宽1.4厘米,厚0.05厘米。出土时装置酒令筒内,大小基本相同。酒令筹正面刻有酒令文字,上半段选自《论语》语句,下半段为酒令内容,可归纳为6种饮酒方法:“自饮”“伴饮”“劝饮”“指定人饮”“放”“处”;6种饮酒数量:“五分”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唐代宫廷煮茶喝酒用哪些银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4289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