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茶器 » 正文

紫砂壶的使用与保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3 01:33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1052
内容摘要:鲁迅先生说:“有好茶喝,会喝好茶,是一种清福。不过要享这清福,首先就必须有工夫,其次是练出来的特别感觉。”这中间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喝茶时所使用的器皿。紫砂壶因其材质的特点,表现出一种其他器皿所无法企及

鲁迅先生说:“有好茶喝,会喝好茶,是一种清福。不过要享这清福,首先就必须有工夫,其次是练出来的特别感觉。”这中间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喝茶时所使用的器皿。

紫砂壶因其材质的特点,表现出一种其他器皿所无法企及的优点,那就是它与使用者能进行感情交流,对它倾注的感情越多,常加摩挲宝爱,它对你的回报也越深沉,越发可爱,光润古雅。所以说,好茶壶不要束之高阁,而应该经常使用把玩。明人周高起说:“壶经用久,涤拭日加。自发黯然之光,人手可鉴。”这句话,实际上是用壶、养壶的根本之法。

1.新壶初养。新壶购置回来后,可用细砂布稍加摩擦,千万不能用粗砂布打磨,以防伤害表皮(有的壶作者在出手时已作处理)。先用水或布洗拭去表面的尘灰和内里的陶屑,然后放入较浓的茶叶水锅里,或者连同茶叶,小火煮沸,沸后不久既可熄火,用余热焖壶直到茶水稍凉,再点火煮沸,如此再三,可使新壶土味尽去,也使新壶初次受到滋养。待完成此工序后,取出新壶自然晾干,便可沏茶使用。但这也并不是必要的程序,其实新壶到手,洗净后用开水泡上两次,即可沏茶。

如果于茶道稍有讲究,可备用不同的茶壶,以供泡不同类别的茶,以免茶壶串味。沏泡绿茶,可选用矮形壶,身矮口必敞,因为绿茶是未发酵茶,叶绿素没有破坏,不宜深焖,茶汤澄碧新鲜,更显色香味的佳趣;泡用红茶,宜用壶身高盖口小的壶,因为红茶是发酵茶,焖功足,更觉茶香蕴藉;喜欢工夫茶则选择水平壶,容量在80毫升左右;沏泡乌龙茶和铁观音、大红袍、包种茶之类,则可视饮茶人数的多少选用适量的茶壶。

2.茶汤养壶。不论新壶、旧壶,以泡红茶为例,用开水沏茶后,壶口泛出茶泡沫用壶盖轻轻去泡沫,合上壶盖约一二分钟,把壶中的茶汤倒入有茶滤网的分道杯,将公道杯中的茶汤分倒到各个闻香杯或口杯中,再把小杯里的茶汤回浇在茶壶上,此谓“茶汤养壶”。此时,壶体表面温度较高,可用湿毛巾或干净湿布(现有专用壶巾),擦技法壶体,水印旋擦旋干,反复多次,壶温稍降后,亦可用手摩挲,因手掌有油汗,有利于壶体光润。每天首次清洗茶壶、茶具时,把壶中的茶渣取出,顺势将壶体周身润擦一遍,即可擦去壶身的茶斑痕,亦可用温茶叶水磨一遍,开水冲内外一二次即可放入茶叶冲泡。如此坚持三四个月后,新壶大体可发“黯然之光”。

还有人养壶采用另外的方法,即用黑瓦片碾磨的细粉,包在多层纱布里,在茶汤浇于壶体后,立即轻轻擦摩壶体,使茶壶洁净光润。

对于古旧茶壶,要舍得用,不应束之高阁,湮没它的光辉。茶汤养壶后,可使这类茶壶越发光泽,经久使用、养护得法,包浆自然映现。通过养壶,还能辨别茶壶的好坏,泥质不好的茶壶是很难养出来的,而好品质的古壶和真正的名人壶,则会越养越有精神,越发可人心意。若其目的纯属保值升值之用,那就另当别论了。

3.去杂复元。茶壶长期不用,或因疏忽未能及时将茶渣倾出,发生霉变或产生异味,可在清除霉变茶渣后,注满开水,稍晃数下倾出,旋即没入凉水之中,则异味可除。若一次不行,可反复二至三次,总会有满意效果,且不用担心茶壶会因热凉变而发生爆裂。这就是古人说:“壶宿杂气,满贮沸汤,倾即没冷水中,亦不急出,冷水泻之,元气复矣。”

4.去渣涤残。茶壶每次用后,交茶渣倒掉,并用热水涤去残汤以保持清洁。有人要养“壶里茶山”,往往在泡完茶后,将茶渣或少量茶水留在壶内让其吸收阴干。其实这个方法不好,茶渣闷在壶里容量产生酸馊异味,有害于壶,茶水也往往变质发醇,为茶壶吸附。

5.摩挲把玩。茶壶最怕沾上油污搞得脏兮兮的,若沾上油污,可用手摩挲擦去,油污过重,亦可用细布稍沾洗涤剂轻轻擦拭,然后再用手摩挲,让壶体发光,现出本质美感。切不可揠苗助长,用油剂或茶水涂抹,产生“和尚光”。但古壶物就没有必要去改头换面,留下积古美感也是壶龄的具体证明。总之,要对具体对象作具体处理,不能千篇一律。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紫砂壶的使用与保养”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4269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