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茶器 » 正文

紫砂壶养壶的技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5 02:29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1130
内容摘要:真正的好壶,仅仅是泥好,工好,款好还不够,还必须通过“养”,才能使壶的内在结构发生变化,才能出细、润、柔的效果,才能神采奕奕,温润如美玉。紫砂壶的使用,因材质的特点,表现一种其他器皿所无法企及的优点,

真正的好壶,仅仅是泥好,工好,款好还不够,还必须通过“养”,才能使壶的内在结构发生变化,才能出细、润、柔的效果,才能神采奕奕,温润如美玉。紫砂壶的使用,因材质的特点,表现一种其他器皿所无法企及的优点,那就是在于它与使用者能进行感情交流。

1、买来新壶,首先要做的就是“开壶”。可用细砂布稍加磨擦,千万不要用粗砂布打磨,以伤表皮(有的壶作者在出手时已作处理),先用水用或布洗擦去处表面的灰尘和内里的陶屑,然后放到茶叶水锅里,或连同茶叶,建议朱泥壶用红茶,紫泥、段泥壶用绿茶,有益扬香,茶叶以当年产新茶为佳。茶叶的等级要高,越是精品紫砂壶越发要上等茶叶。

泡茶的水质也要好,最好用山泉或矿泉水。小火煮沸,沸后不久即可熄火,用余热焖壶直到茶水稍凉再点火煮沸,如此再三,可使新壶土味去尽,也使新壶初次受到滋养。待完成此工序后,取出新壶自然晾干便可沏茶使用。这并不是必用的程序,其实新壶到手,洗净后用开水泡上两次,即可沏茶。

2、不论新壶,旧壶,用开水沏茶后,壶体表面温度较高,此时可用湿毛巾,或干净湿布,擦拭壶提,水印旋擦旋干,反复多次,壶温稍降后,亦可用手摩挲,因手掌有油汗,有利于壶体光润。如此坚持三四月后,新壶大体可发“黯然之光”

3、茶壶长期不用,或因疏忽未能即时将茶渣倾出,发生霉变或产生异味,可在消除霉变异味茶渣后,注满开水,稍晃数下倾出,旋即没入凉水中,异味可除。若一次不行,可反复2-3次,总会有满意效果。不用担心茶壶会因热凉急变而发生爆裂。这就是古人所说:“壶宿杂气,满贮沸扬,倾即没冷水中,亦急出水泻之,元气复矣。”

4、茶壶最怕沾上油污搞得脏兮兮的。明人周高起就指出:“若腻滓烂斑,油光烁烁,是曰和尚光,最为贱相。”如果这样,就如同让西施蓬头垢面一样。壶体若沾上油污,可用手摩挲擦去,若油污过重,可用细布稍沾洗涤剂轻轻擦拭,然后再用手摩挲,让壶体发光,出现本质美感。但古壶古物就没有必要去改头换面,留下古美感也是体现年龄的具证。总之要对具体对象具体正确处理。

5、不要将茶渣长期存放在壶内来养壶,虽然紫砂壶有越宿不馊之说,但时间稍长,仍然会发生异味,特别是夏天茶叶更易发酸发馊,这样会影响壶内茶山的形成和积累。把茶汤留在壶内阴干,日久累积茶山,也要注意适时适度掌握分寸,以茶汤不变质为宜。

6、冲泡也讲究,先用沸水烧壶身外壁,这就是品茗者常说的“润壶”,然后再往壶里冲水。品茗时若常用湿毛巾擦拭壶身,则壶身润朴之色油然而生。玩赏家常喜爱多把壶轮番使用,并习惯饮什么茶用什么壶,饮红茶用甲壶,饮绿茶用乙壶,饮乌龙茶用丙壶,不相混淆。

7、茶壶每次使用后,壶身应擦拭干净,壶内残茶剩汤不必立即倒弃,放一放也不要紧。这倒不是为了过后再饮,因为紫砂有一定吸水性,残茶留在壶内任其吸收,久而久之,能使壶身光泽古润,当然,茶汤不能变质是前提。如果壶暂时不用,壶身内外要擦干净,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紫砂壶切忌包裹式密封,封闭久易生“斑”。养壶之中最忌沾油烟,污染后难洗涤,洗刷时不要使用清洗剂,这样很容易破坏“包浆”。

壶的保养通称为“养壶”,养的目的在使其能善于“蕴味育香”,并使其壶能焕发本身浑朴的光泽。此乃由于陶壶有吸水性,若是长期吸附茶质,确有“助茶”的功能。

对于茶道中人而言,养壶绝不是品茗的目的,但一把维护得法的茶壶,能够提升品茗目的之实践,却是被肯定的。

养壶就如同培养树苗般,拔苗助长则难免有失自然形成之功,所以养壶也不必急于一时,只要平常多加使用并维护得法,就能如同接受天地自然滋养的幼苗,不必人为附加补养也可成器,而且更加珍贵。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紫砂壶养壶的技巧”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4268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