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茶器 » 正文

钧窑产地在哪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3 02:30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2168
内容摘要:钧窑产地在河南省禹州市西张神镇,钧窑始建于北宋初年,钧窑器皿的釉色比较丰富,五彩缤纷,艳丽绝伦,有玫瑰紫,海棠红,茄皮紫,葱翠青以及天蓝,米色,月白,窑变等。钧窑址在河南省禹县,烧造年代众说不一。禹县

钧窑产地在河南省禹州市西张神镇,钧窑始建于北宋初年,钧窑器皿的釉色比较丰富,五彩缤纷,艳丽绝伦,有玫瑰紫,海棠红,茄皮紫,葱翠青以及天蓝,米色,月白,窑变等。

钧窑址在河南省禹县,烧造年代众说不一。禹县战国时为韩都、名阳翟,至北宋、金曾置钧州,故名。目前在河南禹县境内已发现宋、金时代的钧窑址100多处,而且向四周扩展至临汝、峡县、新安、鹤壁、安阳、林县、浚县,北至河北的磁县,山西的浑源以及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形成了一个遍及华北地区的庞大的钧窑体系。钧窑有以下特点:

宋钧目前就传世出土器物所见有两种:一种为浊釉,称暗釉。一种为亮釉,称玻璃釉。前者为早期产品,后者为晚期产品。一般人认为亮釉钧器为后仿是误断。

北宋钧窑的胎土淘洗较细,胎色浅灰,釉汁肥厚,晶莹匀润,以天蓝釉为多见。通过窑变,产生出绚丽多彩的月白、玫瑰茄皮紫、丁香紫等色调,其中红与天蓝釉融为一体的"钧红"。这类器物,外壁施红釉,内里则为天蓝或月白釉。

内外都为红釉的制品大多为后世仿品。钧红釉面上往往呈细小颗粒状的黑疵斑点,多有蚯蚓走泥纹和细小棕眼,在器物口沿和边棱凸起釉薄处,呈现米黄色。蚯蚓走泥纹是北宋钧釉的一大特征。金元钧瓷已基本不见蚯蚓走泥纹。清代及近现代的仿品常以开片来表现蚯蚓走泥纹。

北宋钧窑一般多施满釉,圈足底部刷一层酱褐色釉,俗称芝麻酱釉。这种芝麻酱釉与器身的乳浊状天蓝釉没有啥区别,只因圈足处施釉薄,釉下胎色和薄釉交融呈现浅酱色。洗类器三足局部釉厚处仍泛天蓝色,釉层虽薄,但呈色光亮。后世仿品底部刷釉干涩,有斑驳不匀之感。

北宋钧器的铭文不多见,有铭文的都是北宋后期宫廷用瓷。铭文主要刻一至十的数字,即器底一、三、五、七、九单数的施钧红釉;二、四、六、八、十双数的施天蓝,月白釉。

但器底的数字的真正用意是为了标明器物的大小规格,器物越大编号越小,"一"代表器物最大的。钧窑的铭文一般都是在器物成型素坯时刻上的,然后在铭文上施芝麻酱釉。后世仿品往往在施过釉的胎上刻字,从而露出了马脚。还有以刻北宋宫廷建筑名的,如"奉华殿"、"养心殿"、"重华宫"、"景阳宫"等,铭文字体的笔画纤细。

从钧窑实物看,宋钧与金钧均已达到钧瓷烧制的高峰。今人重宋轻金只是个审美视角问题。金代钧窑的胎质细腻紧密、烧成后多呈浅灰或米黄色。釉面较滋润,玻璃光比北宋要强,红釉不像北宋那样呈通体融为一色的玫瑰红或茄皮紫色,而是在天蓝或月白的釉面上加饰红斑,红斑的边缘不清晰,有逐渐晕散的感觉。

器物一般多施满釉,圈足足端处无釉,胎釉交接处不整齐,垂釉很厚,俗称鼻涕釉。底部不再有芝麻釉,而施与器身相同的色釉,不见蚯蚓走泥纹,多有开片。烧造工艺采用大于圈足的垫饼垫烧,在板沿盘上采用三支钉支烧。由于支钉与器物粘连在一起,烧成后多是敲掉的,故支钉痕较大且高低不平。

元代钧窑的产量不断增加,但质量下降。个别精品中其工艺水平却堪与宋钧媲美,只是为数不多罢了。钧瓷起于唐代,北宋达到了鼎盛,而金元时代仿钧品生产已经达到了宋钧水平。

多数胎质明显粗松,胎壁较厚,外壁施釉往往不到底,胎釉交接边沿不整齐,釉面有琮眼气泡,以天蓝月白等色为多见。蓝釉红斑的斑块边界线清晰,与金代晕散的斑块有明显差别。并流行大型器。碗、盘类底足足端修削呈斜面,底中心凸起,除以釉色取胜外,常有贴花装饰。

钧窑的胎、釉属于瓷胎,大多以灰色胎为主,灰中又分浅、深二种,另外又有灰白色、淡黄色,前者(灰色胎)精细固密,叩之呈金属声,此为早期产品。灰白色和淡黄色胎质较粗松,叩听其声近乎瓦,此类多属晚期产品。钧瓷有两种釉,暗釉和亮釉。亮釉钧器釉质较粗糙,釉层薄,开大小纹片,且釉上多棕眼,内多鱼子纹,外部着釉多不到足脚,圈部中心刷圈釉或根本无釉。

南宋后至元代,此种钧器较多见。宋钧"窑变"特征是出于釉药中活动性配方,且与窑炉结构关系密切,又有影响钧瓷成品率的,则是所用燃料,窑装之稀密,外在因素的寒暑、晴雨、风向、均要窑工们能有应变配合能力。否则,即可出现古人所讲的十窑九不成的结局。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钧窑产地在哪里”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4258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