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经验 » 正文

春茶的第一口“香水”,西湖龙井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1 21:09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589
内容摘要:好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春天代表着生机,自然也代表者活力,新的征程。人在草木中,而茶叶作为春季自然的产物,被赋予了自然的超能力,一场绵绵的细雨,小茶才露尖尖角,这便是西湖龙井

好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春天代表着生机,自然也代表者活力,新的征程。

人在草木中,而茶叶作为春季自然的产物,被赋予了自然的超能力,一场绵绵的细雨,小茶才露尖尖角,这便是西湖龙井的应景,此情此景,山泉之水,龙井之茶,坐等西子。

阳春三月的十里春风,吹遍祖国的大江南北,也吹绿了西湖龙井的核心产区。

西湖美,西湖龙井更美。

西湖龙井,绿茶,色绿、香郁、味甘、形美。

十大名茶之一,也是十大名茶之首,主产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任何茶类都讲究核心产区,西湖龙井也不例外。按照现在的国家标准,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即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现辖行政区域为西湖产区。

其地理区域为:杭州市东起虎跑、茅家埠、金沙港、等地;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等地;南达摄井、福山、等地;北抵老东月、金鱼井、等地。

经西湖区政府2004年6月实际测定,在此范围内共有 “”西湖龙井” 茶园1392公顷。

其中,风景区内为一级产区,“狮、龙、云、虎、梅”,则是一级产区里的核心产区,可谓“核心中的核心”。而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两个“大事件”:

第一个,清朝时期西湖龙井被列为皇家贡品,据传乾隆还亲自留文于西湖之畔,并将狮峰山胡公庙前的“十八棵茶”钦点为御茶,一时之间家家户户制茶进贡。而那些入了宫门的制茶人家迅速“发家致富”,并有了各自的商号。

《浙江通志•茶叶卷》清晰记载:“早在民国时期的《商标法》颁布前几年,杭州就有应可林等将龙井茶叶以狮龙云虎‘四字号’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个大事件,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特别中意梅家坞龙井茶,因此这一带快速发展,故增加了“梅字号”龙井茶,从而完整产生了“狮、龙、云、虎、梅”的龙井茶五字号之说。

同为核心产区,但地域、风格各异

既然这“狮、龙、云、虎、梅”挨个成为了注册商标,那还得分出个地域范围和风格特色出来。

据《浙江通志•茶叶卷》记载:“凡狮子峰一处所产茶叶,以‘狮’字为商标。此外,龙井、翁家山、上下满觉陇、杨梅岭、理安、赤山埠等处出产,以‘龙’字为商标;云林、法云弄、天竺、鸡笼山、云山、徐村等处出产,以‘云’字为商标;虎跑、小天竺、白塔岭等处出产,以‘虎’字为商标。”

除了地域的差异外,工艺也各有不同。最初的西湖龙井,都是纯手工炒制,作为“商业机密”很难确立明文标准,由于各家对炒制时间、温度、手法力度等方面的把控都不一样,便慢慢形成了按山头和自然村落划分的风格和特色。

农业部茶叶质监中心检测室副主任刘栩告诉我们:“狮字号龙井在香型和香气的表现上,最为突出、全面,丰富度好,具有很高的识别度;而梅字号龙井,色泽特别翠绿和鲜亮,让人心生喜爱,成为其最特别的优势。”

产量有限,尤以狮字号最为上乘

这茶出了名,是让人欢喜也让人愁。越来越多的人嚷嚷着要喝龙井,但巴掌大的核心产区,一年产量也就那么多,是无法和国内其他名优茶类比规模的。

即便国家在群体种的基础上培育优良茶树品种(如常见的龙井43号)、推广智能炒茶机,但核心产区的量始终有限,这也就导致了文章一开头所说的市场上酷爱追求“狮、龙、云、虎、梅”的现象。尤其是狮字号,表现更为出色,成为五字号之首。

根据实践经验,这种土质所含的微量元素特别适宜茶叶优质品质的形成,土生土长的群体种分布数量相对较多,所成之茶香气高锐而持久、滋味鲜醇。

其次,龙井村有个约定俗成的习俗,不追逐夏秋茶的市场,只采春茶这一季。采摘后便会休园,给茶树足足一年的休养生息时间,等到来年再开采。当年的春茶更显得弥足珍贵。

因此从土壤、品种、以及传承,其影响力都是无可争议的,正因为此,方才形成了独一无二的西湖龙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春茶的第一口“香水”,西湖龙井茶”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3590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