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经验 » 正文

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2 01:22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657
内容摘要:古六大茶山指的是蛮砖、莽枝、革登、倚邦、易武、攸乐,古六大茶山是曾经贡茶主要来源的大产区,而新六大茶山指的是南糯、南峤、勐宋、巴达、布朗、景迈,其中景迈山位于澜沧县外,其他五座茶山处于勐海县,新指茶山

古六大茶山指的是蛮砖、莽枝、革登、倚邦、易武、攸乐,古六大茶山是曾经贡茶主要来源的大产区,而新六大茶山指的是南糯、南峤、勐宋、巴达、布朗、景迈,其中景迈山位于澜沧县外,其他五座茶山处于勐海县,新指茶山命名时间的先后,而不是指茶山中茶树种植年份的长短。

六大茶山包括江内六大茶山与江外六大茶山(有人称之为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新古六大茶山不是以茶树树龄划分,而是以命名的先后划分的。

今西双版纳一带的古茶山,是明朝开始大规模、长期种植的。明朝在基本平定云南后,便在滇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车里宣慰司,在山区鼓励扶持各少数民族栽种茶树,生产具有重要经济意义和战略意义的茶叶。

到清雍正七年(1729年)普洱府成立时,原车里宣慰司所辖的12个版纳(即西双版纳),已形成了大片古茶园。

只不过当时车里宣慰司的12个版纳中,只有澜沧江以东的6个版纳划归普洱府。

所以在清代的文献中,只出现了江内的六大茶山—古六大茶山,即攸乐、革登、倚邦、莽枝、蛮砖、曼撒(最初没有易武,后来易武发展成为茶叶重镇后,才取代曼撒成为一大茶山)。这些茶山由于开发时期早,文献记载早,被称为古六大茶山。

到民国时期和建国以后,随着大批茶庄和大型茶骨干企业进入佛海(今勐海县的一部分),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普洱茶热的兴起。

人们惊讶地发现:在澜沧江西岸原车里宣慰司的6个版纳地区,竟然有大片大片树龄达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古树茶,人们随即以“江外六大茶山”为之命名,曰:佛海、勐宋、南糯、南峤、巴达、(澜沧)景迈。

“江外六大茶山”是对应“江内六大茶山”命名的,由于澜沧江在西双版纳境内是“西北—东南走向”,所以“江外”的准确位置应该是“江西南”,“江内”则是“江西北”。

但以此称呼“六大茶山”很不顺口。于是人们又恢复其老称谓:把“江北六大茶山”称为“江内六大茶山”,把“江南六大茶山”称为“江外六大茶山”。

为了辨识度和知晓度更高,又有人把前者称之为“古六大茶山”,把后者称之为“新六大茶山”。

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的划分

1、历史因素

初代的古六大茶山最早出现于清朝乾隆年间,进士檀萃的《滇海虞衡志》,原文记载:"普茶名重于天下,出普洱所属六茶山,一曰攸乐、二曰革登、三曰倚邦、四曰莽枝、五曰蛮砖、六曰曼撒,周八百里。

"清朝时期对普洱茶进行管理的政府机构为普洱府,而当时只有澜沧江以东的六个版纳划归普洱府管辖(版纳为当时的小行政区域,类似现在的镇或乡之类)。

但在澜沧江以西还有六个版纳的区域也有古茶山,却没有划归普洱府管辖,所以在清代的文献中,就只记载了位于普洱府管辖内的六个版纳中的古六大茶山。现在的古六大茶山与之前初代古六大茶山,差别在于曼撒没落,易武兴起。

而初代新六大茶山是到民国及建国以后才被命名。那时,随着大批茶庄和大型茶企进入佛海(现今勐海),人们才惊异地发现,在澜沧江西岸,清朝普洱府管辖的六个版纳之外,原本属于明朝车里宣慰司管辖的另外六个版纳竟然有大面积、连片、树龄成百上千年的古树茶,人们随即以"江外六大茶山"为之命名,曰:佛海、勐宋、南糯、南峤、巴达、(澜沧)景迈。

"江外六大茶山"也就是"初代新六大茶山"。而现在认可度较高的新六大茶山与初代新六大茶山,差别在于佛海因为西双版纳进行地域调整和地名改制变化较大,布朗取而代之。

2、地理位置

在地理位置上,古六大茶山、新六大茶山的划分是以澜沧江为界限:古六大茶山位于在澜沧江西北方向,所以古六大茶山又被叫做"江北六大茶山"和"江内六大茶山";新六大茶山位于在澜沧江西南方向,所以新六大茶山又被叫做"江南六大茶山"和"江外六大茶山"。

并且,更为准确的来说,原本并不存在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这种称呼,而是以"江北""江内",以及"江南""江外"来分别称呼澜沧江两岸的茶山,不过对于不了解六大茶山地理划分、茶山历史和现状的人而言,这样的划分很让人疑惑、容易混淆,所以后来才用"新"和"老"来区分。

以上就是,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的划分,以及不同时期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的差别。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3561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