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经验 » 正文

茶的分类方法及六大茶类的特点和代表茶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2 20:47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2295
内容摘要:茶叶的分类方法为制作工艺、外形、色泽等,绿茶不发酵,性偏寒,有西湖龙井、信阳毛尖等;红茶全发酵,温和,有祁门红、滇红等;黑茶后发酵,温和,有茯砖茶、六堡茶;黄茶微发酵,性寒,有蒙顶黄芽等;乌龙茶半发酵

茶叶的分类方法为制作工艺、外形、色泽等,绿茶不发酵,性偏寒,有西湖龙井、信阳毛尖等;红茶全发酵,温和,有祁门红、滇红等;黑茶后发酵,温和,有茯砖茶、六堡茶;黄茶微发酵,性寒,有蒙顶黄芽等;乌龙茶半发酵,有大红袍、铁观音;白茶为轻微发酵,性凉,有白牡丹、贡眉等。

茶叶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现行的茶叶分类标准有两个,一个是茶学院校教科书中的划分,这是由已故茶学大家安徽农业大学陈椽教授主导的六大茶类划分方法;另外一个是行政部门的划分方法,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导的七大茶类划分方法。

茶学院校的六大茶类划分方法。

依据制作工艺将茶叶划分为绿茶、红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黑茶,这种划分的方法是一种知识的传授。

行政部门的七大茶类划分方法,将茶叶划分为绿茶、红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黑茶和再加工茶类,这种划分方法是行政监督执法的依据。

而再加工茶类有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药用保健茶含茶饮料等。

六大茶类的特点以及代表茶品

1、绿茶

不发酵,茶性偏寒

它的工艺特点在于鲜叶采摘后迅速以高温杀灭鲜叶中的酶类物质,抑制茶多酚氧化(不发酵)。

绿茶有干茶绿、茶汤绿、叶底绿的“三绿”特点。

绿茶富含叶绿素、维C,茶性较寒凉,茶碱含量高,较易剌激神经。

代表性茶叶:西湖龙井、碧螺春、黄山毛峰、信阳毛尖等。

2、白茶

轻微发酵,性凉(新茶)

白茶属轻度发酵茶,主要产于福建福鼎、政和、建阳、松溪一带。

白茶的制作工艺最自然,采摘多毫的幼嫩芽叶后,只需自然摊晾和文火烘干,让茶叶中的茶多酚自然氧化(微发酵)即可。

白茶成茶满披白毫,如银似雪。

其汤色浅,味清鲜爽口。

代表性茶叶: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寿眉。

3、黄茶

微发酵茶、茶性寒

黄茶也属微发酵茶,是我国特有的茶类,较少见。

黄茶在绿茶基础上加以闷黄工艺,因此形成黄叶黄汤之特点。

滋味甘香醇爽,和绿茶比要更柔和,有回甘生津。

代表性茶叶:君山银针、霍山黄芽、蒙顶黄芽。

4、青茶(乌龙茶)

半发酵茶,茶性温和

乌龙茶属半发酵茶,主要产于中国福建、广东、台湾等地。

乌龙茶属工艺复杂费时,其中做青是重要工序,特殊的香气和绿叶红镶边就是由此形成。

乌龙茶兼具绿茶的清香和红茶的醇厚,香气从清新花香到熟果香都有。

代表性茶叶:冻顶乌龙、武夷岩茶、安溪铁观音、凤凰单丛等。

5、红茶

全发酵茶,性温和

红茶属全发酵茶,发源地是现在福建武夷山桐木关(村),最早的红茶为小种红茶,它是世界红茶的始祖。

红茶与绿茶的区别,在于制作多了一道发酵工序(发酵程度大于80%)。

红茶干茶色泽乌黑油润,香气一般较高扬持久,有股甜甜的花果香味,口感香醇无涩。汤色和叶底都呈红色。

性质温和,因茶碱较少,兴奋神经效能较低。

代表性茶叶:祁门红茶、滇红、宁红、川红等。

6、黑茶

后发酵茶,茶性温和

黑茶属后发酵茶(渥堆发酵是形成品质之关键),主要产于湖南、云南、四川等地,为方便运输,多数被压制成紧压茶,如砖茶、沱茶等。

与其他茶类不同的是,黑茶发酵不是利用茶叶本身的酶,而是来自微生物产生的酶,所以它有助消化和顺肠胃的作用。

黑茶干茶一般色泽乌润,汤色澄黄透亮,香气醇和,滋味醇厚回甘。

代表性茶叶:三尖茶、砖茶、茯茶、老青茶、六堡茶等。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茶的分类方法及六大茶类的特点和代表茶叶”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3553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