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经验 » 正文

如何区分普洱熟茶的堆味、霉味、陈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3 03:34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796
内容摘要:“如何区分普洱熟茶的堆味、霉味、陈味?”其实无论品饮或者选购任何茶类,概括来说无外乎三个部分即:闻茶香,观茶色,品茶味。普洱也是如此,而分辨普洱茶的堆味、霉味、以及陈味,如果仅仅是依靠单一的气味指标也

“如何区分普洱熟茶的堆味、霉味、陈味?”其实无论品饮或者选购任何茶类,概括来说无外乎三个部分即:闻茶香,观茶色,品茶味。普洱也是如此,而分辨普洱茶的堆味、霉味、以及陈味,如果仅仅是依靠单一的气味指标也容易出错,所以本期就从普洱茶熟茶的色、香、味全方面的为茶友解析该如何尽可能准确的区分三者。

1、三种气味的本质区别

【堆味】:堆味也就是渥堆味,是熟茶经过洒水渥堆发酵而产生的气味,是所有以洒水渥堆技术发酵的熟茶都不可避免的气味,刚刚出厂的新茶堆味最明显,一般来说存储得当1年就可大幅度消散,2~3年即可基本消散,取而代之是枣香、木香等开始逐渐出现。

【霉味】:由于茶叶存储或者加工不当,使得霉菌滋生,导致茶饼霉变腐坏,内含物质发生改变而产生的气味。

【陈味】:普洱熟茶在后期存储中继续后发酵,茶叶内含物质发生相应的氧化,产生多种芳香物质所带来的独特香气的统称。

2、三种气味分别类似什么气味

【堆味】:熟茶发酵轻堆味类似桂圆干的味道,发酵重渥堆味类似闷湿草席味。新熟茶洒水渥堆味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轻发酵还是重发酵,渥堆味闻起来都不刺鼻、也不会让人觉得难受。

【霉味】:一般多表现为刺鼻味、酸味、腐味等令人不悦的气味,如果是重度霉变的茶品,其霉味刺激性较大,闻上去较为令人不适。

【陈味】:这里需要指明的是陈味(陈香味)并不仅仅是指类似陈旧老木房子的味道,而是多种普洱茶在后期存储陈化过程中,继续后发酵所产生的、诸多令人愉悦的气味统称。

例如品质优良的熟茶在后期陈化中,会转化出药香、枣香、桂圆香、稻香、参香等,不仅能够提升茶品口感,还能令人身心愉悦的芳香气味。这些陈香的出现,除了足够的陈化时间外,还需要茶箐本身品质优良,以及合理正确的存储。

3、三种气味所伴随的其他方面的表现

任何事物都有内在和表象两方面,普洱茶也不例外,如我们看不到但能够闻到的茶香也是对应着具体的物质,只不过其所对应的物质太过微小,人类肉眼看不到而已。堆味、霉味、陈味也是由普洱茶内部物质所决定的,而不同的内部物质不仅会使得普洱茶香气不同,滋味、汤色、茶性也会有相应的不同。

【堆味】:新制熟茶堆味最重,茶性也较为燥热;新熟茶汤色一般栗色偏黑,汤质会偏于浑浊,不够通透明亮;品饮时滋味也不够好,会具有很明显的渥堆味,茶汤入口感觉味道有些斑驳混杂,饮后有燥火感。所以并不建议喝新制熟茶,新熟茶一般存储半年到1年后再品饮较好,存储2~3年后滋味会有较大提升。

【霉味】:轻度发霉的干茶霉菌不明显,但摸上去会有滑腻感,潮湿感,茶汤汤色暗沉浑浊,不够通透明亮,入口滋味刺激杂乱,重度霉变的更是难以下咽。

【陈味】:具有陈味的老熟茶,干茶干燥而无受潮迹象,干茶色泽油润,茶性温和;汤色红艳油润,汤质通透明亮,不浑浊;茶汤入口顺畅,自然无杂味,滋味醇厚。

【综上所述】:堆味是熟茶的工艺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气味,但堆味是阶段性的、能够消除的、无刺激性的气味。

霉味是制作或者存储失败而产生的、对身体有害的、令人不悦的、有刺激性的劣质茶品、失败茶品所带有的气味。

陈味是普洱茶经过后发酵转化而出的、对人体有益的、令人怡悦的、不刺激的、适口的、品茶者所追求的普洱茶最佳滋味。

【购茶、品茶建议】

在购买熟茶茶品时可按照如上所述的堆味、霉味、陈味三者,再结合香气、干茶、汤色、滋味的不同做出判断。如果一款茶同时有两项及其以上指标符合霉味所具有特征,那样的茶最好敬而远之。其实购茶也好,品茶也好最直接、最简单的一招就是听听自己的身体怎么说,而不是一味听别人所说。

如上所述,所有外在表象都由茶品内部物质决定,如果茶友们喝一款茶,感觉到身体不舒适、气味刺鼻,其实就是相应的物质对我们身体造成的影响,我们的身体在排斥这种物质所作出的应激反应,我们身体告诉我们,他不接受这种物质,既然我们身体不接受我们又何必去喝呢?而真正的品质优良的普洱茶的陈香是幽雅、内敛令茗者愉悦且沉醉,不会使得身体不适。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如何区分普洱熟茶的堆味、霉味、陈味?”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3281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