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茶叶大全 » 经验 » 正文

清淮绿梭的产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2 14:01  来源:昵茶网  浏览次数:725
内容摘要:清淮绿梭产地位于河南省桐柏县,是桐柏县经作站茶叶技术人员根据绿茶的制作原理和名茶色、香、味、形俱佳并有自身特色的质量要求,通过反复操作和对比总结研制而成的。清淮绿梭产地:桐柏县种茶历史悠久,据今有一千

清淮绿梭产地位于河南省桐柏县,是桐柏县经作站茶叶技术人员根据绿茶的制作原理和名茶色、香、味、形俱佳并有自身特色的质量要求,通过反复操作和对比总结研制而成的。

清淮绿梭产地:

桐柏县种茶历史悠久,据今有一千多年历史,但至建国前夕,几乎全部毁灭,仅鸿仪河乡的罗汉肚子山上幸存两株直径为8~9厘米的粗的大茶树。民间老郎中熊子谦每年采其叶加工成茶,馈人治病,沽名不利,以后又摘其实植于房前屋后,久而久之植树成园,面积约1亩。1961年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供销社的钱远昭、宋加堂来此调查,认为桐柏县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都非常适宜种茶,建议作为适宜区大力发展茶叶生产。1962年河南省农业厅投资在县城金塘罐处建立国营茶场示范。以后在人民政府关怀重视下,发动群众劈山种茶,并把茶叶生产列为桐柏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鸿仪河、程湾、果园、月河、吴城、毛集等乡,茶园面积约45000亩。清淮绿梭茶产在果园乡。

清淮绿梭的采制过程:

清淮绿梭茶是采用当地群体茶树品种的1芽1叶和1芽2叶初展的鲜叶作为原料,经过杀青,揉捻,整形,烘焙制作而成。在操作上,杀青锅温在130~140℃,投叶0.4千克。翻炒至杀青适度;揉捻在100℃左右的锅内揉抖成条;整形是在70~80℃锅内进行,采用抓、挤、甩等动作运用的巧妙结合,塑造成“梭”形,炒至七至八成干出锅,分两次烘焙足干。

清淮绿梭茶制作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鲜叶采摘——摊放——杀青——整形——干燥等几个工序。

1.鲜叶采摘、摊放

制作高档“清淮绿梭”茶,采摘必须要求原料嫩,均匀一致。标准是:幼嫩的一芽一叶和一芽二叶初展,芽叶大小一致,色泽均匀,且无紫芽叶、病虫害叶、单片叶、破碎叶和变质叶。采摘后的鲜叶要及时摊晾4—6小时,失去部分水分,叶片萎缩后再杀青,易杀透杀匀,避免红梗红叶,叶片的萎缩还可增加茶叶的韧性,使杀青过程中,茶汁不易被挤出,保持成茶翠绿的色泽,同时,还可使鲜叶中显青草气的化学成份得以挥发和转化,改善成茶香气的纯度。

2.杀青

杀青要掌握杀快、杀匀、杀透的原则,避免出现红、焦、闷,杀青的关键是要控制好杀青锅温。每锅投叶量250—300g,鲜叶刚下锅时锅温掌握在100—120℃(叶下锅后有连续的炒芝麻爆声),开始转入整形,杀青时间约3—4分钟。

3.整形

当杀青至叶质变软,稍有粘性,叶面失去光泽,呈暗绿色,茶梗折而不断时开始整形,整形锅温80℃,整形手法是由按、捺、抖、带、甩几个动作巧妙配合完成,整形过程用力轻一重一轻,先是以理条为主,按、捺用力要轻,待叶不粘时逐步加重压成梭形,成形后锅温降至60℃,待八成干后出锅上烘干燥。整形时间约14—16分钟。

4.干燥

“清淮绿梭”茶干燥工序采用的是用烘笼炭火烘焙的办法。分初烘、摊放、复烘三步完成。初烘每笼用6—7锅的投叶量,温度80℃,每隔5分钟左右翻烘一次,时间17—18分钟,初烘结束后下烘摊放,4小时后再进行复烘,复烘温度55℃,每笼放初烘叶1.5公斤左右,烘至足干(含水量6%以下,用手捻可成粉末状)。

烘茶过程中,烘笼要轻端轻放,同时严禁异味串入。本工序初烘火力足,可除去青草气,产生使人喜爱的清香味(初烘切忌不能“低温长烤”),复烘温底低,可使茶叶足干,进一步显露香气,又不至于变成老火茶而除低品质。

毛茶制成后还必须经过精选,挑去大片、茶梗和其它杂质,筛去碎末,精选后的茶叶即为成品“清淮绿梭”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清淮绿梭的产地”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3243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