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百科 » 养花知识 » 养花技巧 » 正文

枸杞的种植技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2 01:15  浏览次数:899
内容摘要:枸杞需选厚实、通气性良好的轻壤、沙壤土。3-4月运输苗木,将具有完整根部的苗置于阴凉处,种植前要先假植。种植时间以春天土地解冻为宜,每株枸杞间隔为1.4×2米。种植完毕后立即浇水,一周灌水一次,苗木成活后追肥。
枸杞的种植技术

一、土地规划、平整和改良

土地规划和平整

枸杞适应能力很强,对土壤要求不高,在各种土地上都能生长。但要想枸杞优质高产的话,最好是选择土层比较厚实有良好通气性的轻壤土、沙壤土和壤土 。

合理的整理土地能有效的避免枸杞苗木受到旱涝,并能灌水深浅一样。能够减弱盐碱对苗木的危害,提升成活率。

土壤改良

挖坑填沙:把盐碱土挖出后,放入沙土,浇水后再种植 。

合理浇地:种植前一年要多灌溉冬水,种植后适时的浇水,这样做既能避免盐碱的危害,又能确保枸杞的生长。

浇水后立即松土:通过这样的措施,可提高土地温度,疏松土地,降低水分蒸发,还能把减少杂草,从而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覆盖地表:适当用农作物秸干、树叶、树皮或种植地被植物覆盖土面,这么做可以减少水分蒸发,抑制土地的碱化,降低地面径流,帮助土地提高有机质含量的作用。覆盖材料最好就地取材,以便宜、好用为原则。

增施有机肥:使用天然的有机肥是改良盐碱地不可缺少的步骤,是土地改良的根本和巩固盐碱地改良效果的关键。多用有机肥料可使盐碱含量高、土地变得疏松,土地保水、保肥能力得到增强。另外,有机肥料中的有机酸能够部分中和土地的碱性。总的来说,土地有机质含量高了,抑制水、盐运动的作用就越好。

枸杞

二、苗木准备

苗木运输时间

最好是在三月中到四月上旬,太早的话,土地没有解冻,没法取苗,太晚的话,苗发芽了,没法长途运输,所以在三月底左右前运苗木。

苗木质量要求

取苗的时候要求保证完整的根,主根必须完整,不能伤到侧根。取苗后立即放到阴凉的地方。

苗木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运输的苗木根要裹上泥土,装进袋子,袋子下面放入些许锯末,洒水捆好。运输的过程中要注意防风干和霉烂。

运到后的处理

苗木运到后要立即种植,如果不能立即种植,就要选择排水好、地势高、背风的地方假植。假植的时候要将苗木头朝南,用湿土分层压紧,为了防止风干和霉烂,要多加检查。

枸杞

三、种植技术

苗木基本知识

苗木基础对生长发育的影响 : 苗木的根越完整,种植之后越是长势良好。

新根的生长:种植前必须对挖断的老根进行修剪,这样做跟有利于新根的产生。

种植的具体方法

时间:春天种植,就是土地解冻到发芽前。

密度:每株枸杞的行距1.4米×2米,每亩种238株

按每株的行距在定植前划行定点挖坑:长43cm×宽43cm×深43cm 。

种植的时候注意的几个环境:①种前对苗木进行一次修剪。②苗木侵泡。③定植穴施肥要求必须混合均匀。④栽植深度要求和原来苗圃中生长时的深度相一致。

枸杞

四、水肥的管理

灌水

枸杞种植后立刻灌水,然后根据土壤情况,一周左右灌水一次。等到苗木完全成活后进行第三次灌水,根据第三次灌水施肥一次,以后每次灌水都施肥一次。全年灌水7次左右即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施肥

种植前施肥:种植前,要求种植坑施入的两立方米肥料混合再进行栽植。

追肥:苗木成活以后,才能开始追肥。

第一次追肥:要求以磷肥为主,再辅以氮肥,深施最好。

第二次追肥:以复合肥为主,时间在开花的时候。

第三次追肥:以氮肥、磷肥混合着用,氮肥比例要多于磷肥。

秋施基肥:在采果结束的时候,十月初,这时候施肥是一年一度的基本工作。以有机肥为主,再辅以化肥。肥量要比种植前施有机肥多一倍,并且要多用一种慢效的无机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枸杞的种植技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baike/1031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农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